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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普通代理商无权要求独家区域保护 - 钟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6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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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881民初281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08年始,原告钟祥市某园指定专卖店成为某通公司特约代理点。2017年1月1日始,某通公司为甲方,某园专卖店为乙方,签订多份《手机专卖店业务代理协议》,代理权限为普通代理。2022年9月16日双方又签订《手机专卖店业务代理协议》,代理权限为普通代理,代理期限自2022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2023年8月29日,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2010年某园专卖店为甲方,某通公司为乙方签订LETVPN专线业务协议,某通公司为原告开通了线路,2022年11月,某园专卖店经营者侯某将账号变更为其丈夫刘某。
原告起诉称:2021年4月底,某通公司在距原告专营店30米左右增开一家新店,导致原告经营困难甚至亏损,要求赔偿损失68000元;同时主张某通公司未兑现4G装修补助20000元,并应退还光缆、DDN使用费12600元。被告辩称:双方是普通代理关系,合同未承诺区域保护或装修补助,费用已实际使用,且部分诉请超诉讼时效。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钟祥市某园指定专卖店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简单:如果你签的是“普通代理”合同,就别指望公司给你“独家地盘”或因新店开业索赔损失。 法院为啥不支持原告?关键就三点:

  1. 合同写明了“普通代理”,等于没给你划“保护圈”
    判决书直接点出: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着“代理权限为普通代理”,还约定“公司有权在你店附近开新店”。原告从2008年合作到2023年签了多份合同,从未提过异议,却在生意不好时突然说“不公平”,法院当然不信。
    → 企业风险提示:签代理合同时,第一件事就是看清“代理类型”!

    • 如果想要“独家区域保护”(比如方圆500米只能你一家店),必须在合同里明确写清“独家代理”字样,并约定违约赔偿条款。
    • 别被口头承诺忽悠!对方说“以后会保护你”,但没写进合同?等于白说。像本案中,原告以为“指定专营店”就有保护,结果协议里全是普通代理条款,最后哑巴吃黄连。
  2. 费用谁承担?合同说了算,别自己猜
    原告要装修费20000元,但合同写明“店面装修由乙方(你)承担”;要退光缆费12600元,可合同规定“用了就得付钱”。法院直接驳回:你用了服务还想退钱?没门儿!
    → 企业风险提示:掏钱前先翻合同!

    • 签合同时,重点看“费用承担”条款(比如装修、设备、线路费)。如果写“由代理商承担”,就别幻想公司报销。
    • 想争取优惠?提前谈判写进补充协议。本案原告2023年还签了《补充协议》,却没提装修费,说明自己都认可了,再事后讨要就晚了。
  3. 损失计算要证据,别拍脑袋算数
    原告说“每月亏2000元,合计68000元”,但没提供账本、流水等证据。法院认定“计算缺乏依据”——做生意亏了,得用真凭实据说话,光哭惨没用。
    → 企业风险提示:日常经营留好“证据链”!

    • 每月保存财务报表、成本单据,万一合作出问题,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 发现公司违约(比如突然开新店抢生意),立刻发书面函件留存,别光口头抱怨。本案原告“讨要说法被罢之不理”,却没留下证据,法院自然难支持。

最后划重点: 企业签代理合同不是走过场!90%的纠纷都源于“没看清条款”或“以为以后能商量”。记住三句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