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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转包工程不必然形成劳动关系-当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5 当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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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4)鄂0582民初163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湖北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承建了"沪渝蓉高铁武宜段WYZQ-6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太白集特大桥,该公司又将大桥混凝土浇灌承包给王某,以45元/米的单价进行施工作业,双方未签订承包合同。2024年3月4日徐某经老乡王某介绍到"沪渝蓉高铁武宜段WYZQ-6标项目经理部三分部"太白集特大桥务工,从事底座板浇筑工作,日常工作由施工组组长即混凝土浇灌负责人王某管理,未办理任何入职手续。2024年3月10日徐某在太白集特大桥工地施工时受伤。徐某受伤后因确认劳动关系申请仲裁,2024年7月26日当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当劳人仲确字(2024)1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驳回徐某的仲裁请求。徐某不服该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徐某与湖北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说了一个很常见的工程用工问题:当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个人,结果工人在工地受伤,公司要不要对工人负责?法院最终认定,虽然工人在公司承包的工地上干活受伤,但工人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为什么呢?法院主要看了三点:第一,工人有没有和公司"说好"要建立劳动关系;第二,工人是不是听公司的话、遵守公司的规矩;第三,工人的工资是不是从公司领的、有没有享受公司福利。

在这个案子中,湖北某建公司把混凝土浇灌活儿包给了王某个人,没有签合同。王某自己找来徐某干活,安排工作、发工资,徐某连入职手续都没办。虽然徐某是在公司承包的高铁工地上受伤的,但因为公司不管理他、不给他发工资、他也不用遵守公司制度,所以法院认为他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1. 转包给个人风险大,不是"甩手掌柜"
    很多公司以为把活儿包给个人就没事了,但根据国家规定,如果把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虽然不一定形成劳动关系,但工人受伤时公司仍可能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本案中虽然没认定劳动关系,但公司仍可能要负责工伤赔偿。记住:违法转包不能"一转了之"!

  2. 分包必须"留痕",不能光靠"口头约定"
    本案中公司和王某没有签任何合同,出了事说不清责任。企业一定要和分包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安全责任。即使是小工程,也要有书面协议,保留好证据。

  3. 工资支付要规范,不能"代发"变"责任"
    有些公司会帮分包方"代发"工人工资,以为这样方便管理。但要注意:即使你只是帮忙统计工资表,也可能被认定为用工关系。工资一定要由真正雇佣工人的那一方直接支付,并保留好支付凭证。

  4. 安全责任不能"一包了之"
    虽然工人不是公司直接雇的,但作为总包方,公司对工地安全仍负有管理责任。要确保分包方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配备安全设施。工地出了安全事故,总包方很难完全脱责。

  5. 临时用工也要"走流程"
    即使是短期用工,也要办理基本的入职登记,明确工作内容和期限。本案中徐某连入职手续都没办,导致责任难以划分。企业应建立规范的临时用工流程,哪怕只是简单登记。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没签劳动合同就不用负责",这种想法非常危险!本案虽然没认定劳动关系,但企业仍可能因违法分包而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合法合规经营不仅是保护工人,更是保护企业自己。在工程建设领域,宁可前期多花点时间规范管理,也不要等出了事才后悔。记住:规范用工不是负担,而是企业最有效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