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枣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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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15)鄂枣阳民一初字第0013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王某于2012年2月经人介绍到枣阳市侯某有限公司上班,从事车间的机械维修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枣阳市侯某有限公司亦未给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4年5月,王某上班15天,枣阳市侯某有限公司未发放其该月半个月的工资。后双方产生劳动争议纠纷,2014年7月20日,王某向枣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枣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2月10日作出枣劳仲裁字(2014)第727号仲裁裁决书。该仲裁裁决书送达后枣阳市侯某有限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同意于2014年7月20日解除劳动合同,确认王某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工资为2653元。
法院判决结果:确认双方自2014年7月20日终止劳动关系;枣阳市侯某有限公司需向王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632.50元、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差29183元、下欠的工资1450元,共计37265.50元;枣阳市侯某有限公司需为王某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驳回枣阳市侯某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不和员工签劳动合同,代价比你想象的要大得多!
很多老板觉得签劳动合同太麻烦,或者认为"不签合同好管理",殊不知这是在给自己挖坑。本案中,枣阳市侯某有限公司因为没有和王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结果要多支付近3万元的"双倍工资",这还不包括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的社保费用。
关键风险点有三个:
1. 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
很多人误以为"没签合同就不是正式员工",大错特错!只要员工确实在企业工作,企业接受其劳动,就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本案中,法院根据王某在公司工作的事实(包括工作内容、工资发放等证据),直接认定了劳动关系存在。企业想以"没签合同"为由否认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基本行不通。
2. 不签合同=主动送钱给员工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工作满一年还没签合同,企业要额外支付11个月的工资!本案中,公司因为没签合同,多付了近3万元,这可比签合同的成本高太多了。
3. 社保和工资拖欠是"火上浇油"
除了双倍工资,本案中公司还因为没给王某交社保、拖欠半个月工资,导致要额外支付经济补偿金。很多企业为了省点小钱不交社保,结果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不仅要补缴,还可能被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甚至面临行政处罚。拖欠工资更是直接给了员工"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要补偿。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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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第一天就要签合同:别等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再补签,法律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签。建议在员工入职当天就完成签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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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要规范:不要用"空白合同"让员工签,要明确工作内容、薪资标准、工作时间等基本条款。可以找专业律师审核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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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纳别侥幸:无论员工是否同意,企业都必须依法缴纳社保。可以和员工协商承担比例,但绝不能完全不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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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放要准时:再困难也不能拖欠工资,建议设置固定发薪日,通过银行转账保留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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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用工档案:保存好入职登记表、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万一发生争议,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记住:在劳动用工问题上,企业"省小钱"往往要"吃大亏"。花点小钱规范管理,比事后支付大额赔偿划算得多!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看到企业因为这些"小问题"付出惨重代价。征和律师事务所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从源头上避免劳动争议。别等到被员工告上法庭才后悔,专业的法律支持能让您的企业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