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员工无权私自扣留公司财务账册 - 枣阳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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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公司证照返还纠纷
案号:(2023)鄂0683民初10555号(一审)、(2024)鄂06民终3067号(二审)
审理法院:枣阳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1年5月10日,枣阳市某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是一家做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郭某,股东包括枣阳市某建筑材料制品有限公司、谢某、郭某和曾某。2013年6月,公司聘任黄某当会计,2017年12月调她当出纳,专门负责保管公司财务账册、凭证、印章和财务室钥匙。2023年11月,公司董事会认为黄某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就解除了她的出纳职务,并通过微信通知她把账册、凭证等交还公司。但黄某说公司欠她工资,一直不肯交还,还把这些东西拿走自己保管。
法院一审判决黄某必须在7天内把账册和凭证还给公司,驳回公司的其他请求;二审法院也支持了一审结果,驳回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简单说,法院明确告诉黄某:你已经不是公司员工了,没资格再扣着公司的东西不还!
三、核心观点:企业必须守住“公司财产”的底线,别让内部矛盾拖垮经营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员工离职不还账册,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见的“致命陷阱”。黄某的辩解听起来挺“正义”:她说公司经营有问题,自己是帮小股东“保护证据”;还说老板违法转移资金,她扣账册是“为了大家好”。可法院为啥不买账?因为公司账册、印章这些不是“公共物品”,而是公司的“命根子”,必须放在公司手里,由合法程序管理。
举个生活中的例子:就像你家的房产证,邻居说怀疑你家有纠纷,能随便拿走藏起来吗?不能!同样,公司账册是公司经营的“健康档案”,员工离职后扣着不还,哪怕理由再“冠冕堂皇”,也属于侵权。本案中,黄某已不是公司员工,却以“保护小股东”为名私自转移账册,这不仅违法,还可能让公司陷入瘫痪——税务申报做不了、银行贷款办不成,甚至被客户告违约。
给企业的3个风险防范锦囊:
- 离职交接要“刚性执行”:员工离职时,必须书面明确交接清单(比如账册、印章、钥匙),并在离职当天完成。别等欠薪纠纷闹大才处理,像本案中公司欠工资的问题,该走劳动仲裁就走仲裁,绝不能和账册返还“捆绑”。记住:工资是“人”的事,账册是“公司”的事,两码事!
- 内部矛盾别“私力救济”:股东或高管闹分歧时,有人可能学黄某“扣账册逼宫”。但法院说了:中小股东担心利益受损,可以依法查账(《公司法》第33条),但绝不能自己当“保管员”。企业要提前在章程里写清:账册必须锁在公司保险柜,指定1-2名高管保管,其他人无权接触。
- 关键物品“数字化备份”:纸质账册易丢失,建议企业每月把财务数据同步到云端(比如加密网盘),并保留操作日志。万一有人像黄某一样拿走原件,公司还能用电子版维持运转,避免“一扣就停”的致命风险。
最后的小提醒:
很多企业总以为“内部事好商量”,等到账册被扣、公章失踪才慌了神。其实,防范这类风险不难——只要把交接流程写进制度,定期做“公司财产盘点”,就能躲开80%的坑。如果您担心制度不完善,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能帮您量身定制方案:从劳动合同到股东协议,我们用极高的性价比提供“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的服务,让您花小钱办大事,把风险掐灭在萌芽里。毕竟,公司稳了,生意才能越做越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