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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及时偿还代偿款将面临追偿,反担保承诺需谨慎出具-宜城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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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0)鄂0684民初278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6年8月15日,襄樊市某畜农牧有限公司与湖北宜城某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某畜农牧公司向某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同日,宜城市某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某村商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某博公司为某畜农牧公司向某村商业银行借款500万元提供保证责任。2016年8月31日,某村商业银行依据某畜农牧公司出具的借款500万元的借据,通过汇款的方式向某畜农牧公司发放了借款500万元。2017年8月29日和2019年11月15日,某村商业银行与某畜农牧公司分别签订了借款展期协议。最后的展期协议约定,某畜农牧公司尚欠某村商业银行借款本金499.88万元,展期到2021年8月31日。某博公司也在展期协议书书写有担保人处签字盖章。2019年10月19日,王某、王某、王某分别给某博公司出具了反担保承诺书。主要内容为,自愿为某畜农牧公司在贵公司申请流动资金担保贷款500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若某畜农牧公司不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本人愿意承担全部代偿本息的连带清偿责任,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由于某畜农牧公司在贷款后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利息,某村商业银行要求某博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并分别于2016年8月31日、9月30日、10月31日和2018年2月27日,从某博公司的银行账户中扣划存款209687.5元、21875元、30000元、3400元,合计扣划存款264962.5元,替某畜农牧公司偿还其欠某村商业银行的借款利息。嗣后,某博公司要求某畜农牧公司承担还款责任,要求王某、王某、王某履行担保责任无果,导致纠纷发生。

另查明,2016年8月16日,某畜农牧公司的王某给某博公司出具了欠条。主要内容为,欠到某博公司担保在楚都支行贷款500万元担保费125000元。并加盖某畜农牧公司公章和王某私章。2019年10月10日,某畜农牧公司的王某给某博公司出具了欠条。主要内容为,某博公司担保向某村商业银行贷款500万元,欠某博公司担保费105000元。某畜农牧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自愿承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若到期不能清偿,自愿为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包括诉讼费、代理费等。王某签字并加盖某畜农牧公司公章。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襄樊市某畜农牧有限公司向宜城市某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64962.5元及逾期利息(从2020年9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并支付担保费230000元;王某、王某、王某对代偿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一名王某还需对担保费105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驳回了某博公司关于5000元律师代理费的诉讼请求(因未提供支付发票)。

三、核心观点:担保风险无小事,细节决定成败

这个案例看似是"担保公司追回欠款"的简单故事,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易被忽视的三大法律陷阱,值得所有老板和管理者警醒:

陷阱一:代偿后利息"从哪天算"直接决定损失大小

某博公司替某畜农牧公司还了26万多元利息,本想从代偿日(2018年)开始收利息,但法院只支持从起诉日(2020年9月)起算。为什么? 因为双方签担保合同时没写清楚"代偿后怎么算利息"!

企业如何避坑

陷阱二:律师费想报销?没有发票等于白干

某博公司花了5000元请律师,却因拿不出付款发票,法院直接不认这笔钱。现实很骨感: 法院只认"实打实的证据",口头说"我确实付了"没用!

企业如何避坑

陷阱三:一张"反担保承诺书"能让个人背上百万债务

三位王某稀里糊涂签了反担保承诺书,结果要为26万代偿款+利息+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更惨的是其中一人还单独承诺对10.5万担保费负责——签个字就可能让全家存款归零!

企业如何避坑

划重点:担保不是"帮朋友个忙",而是真金白银的法律承诺!无论是给他人担保,还是要求他人反担保,务必做到三点:合同写细、证据留全、责任划清。少一个环节,就可能多几十万损失。

企业法律风险早预防,经营路上少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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