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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不能仅凭短期工作证据按农村标准计算-襄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宜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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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鄂06民终159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9年11月25日6时15分,司机郝某持B2型驾驶证受车主郝某雇请,驾驶郝某所有的鄂F×××**货车,行驶至襄阳市襄州区某路段时,与步行的张某相撞,导致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郝某负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肇事车辆在中国人寿某产保险宜城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张某生前在襄阳天某有限公司从事门卫、保洁工作,仅生育一子张某某。张某出生于1953年3月5日,父母及妻子均已亡故。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等共计51万余元;二审法院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要求保险公司全额支付赔偿款。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赔偿标准认定风险?

本案的核心争议是死亡赔偿金该按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计算。保险公司认为张某仅在城镇工作3个月,不符合“经常居住在城镇”的条件,应按农村标准赔偿(差额高达27万余元)。但法院最终支持了城镇标准,原因有三:

  1. 证据链条完整:原告提供了公司盖章的证明、连续工资表、村委会出具的“外出务工”证明,二审中公司负责人还亲自出庭作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2. 企业证据管理漏洞:保险公司仅口头质疑证据真实性,却未主动调查或提供反证(如张某实际在农村居住的证据)。
  3. 关键细节致命:保险公司一审时未正式申请证人出庭,二审才补救,但法院认为程序已过,直接采信了原告补强的证据。

对企业的真实风险警示

一句话总结:证据不扎实,赔偿翻倍赔!企业日常疏于保存员工工作记录,事故后一句“证据不足”根本挡不住法院按高标准判赔。

四、征和律师支招:让法律风险提前“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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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根据真实判决改编,企业名称及人名已按规范匿名处理。法律风险因案而异,具体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