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林地审批擅自开采将构成犯罪-宜城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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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号:(2020)鄂0684刑初20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宜城某泰矿业有限公司于2012年4月18日经工商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关某。该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取得采矿许可证、于2017年2月7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16年9月26日,该公司因矿山生产经营需要,与王某签订委托书,由王某主管矿山生产活动,行使矿区总生产、调度、开采及安全生产的权力。2017年6月6日,宜城某泰矿业有限公司向宜城市林业局申请办理使用黄岗村青石岭集体林地5.1067公顷,宜城市林业局经初审同意后于2017年7月10日报襄阳市林业局。2018年4月以后,王某在宜城市林业局《关于宜城某泰矿业有限公司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长期使用林地审查意见》尚未得到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复的情况下,便组织挖掘机在宜城市流水镇黄岗村六组青石岭西南坡中部对未经批准使用的林地进行揭皮、采挖石灰石、高岭土。经勘验,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24.4亩,并造成林地毁坏。该林地地类为乔木林地。案发后,王某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宜城某泰矿业有限公司在矿区栽植了女贞、湿地松等树木恢复林地功能。
法院判决结果:宜城某泰矿业有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王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审批手续没批下来就开工,就是踩了法律红线!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我已经提交申请了,林业局也受理了,先干着应该没问题吧?"但法律不是这么规定的!就像你考驾照,交了报名费不等于能上路开车,必须等拿到正式驾照才行。
本案中,企业明明已经知道需要办理林地使用审批(2017年就提交了申请),却在2018年上级批复还没下来时就擅自开工。结果不仅毁坏了24亩林地,公司被罚10万,王某这个生产经理还差点坐牢(幸好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才判缓刑)。
企业要特别注意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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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办理"不等于"可以开工":只要最终审批没到手,任何动工行为都可能构成违法。本案中企业等了几个月没等到批复就着急开工,结果付出更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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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到人很明确:不只是公司要受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如本案中的生产经理王某)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别以为"我是按领导指示干活"就能免责,法律认的是"谁签字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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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救不等于免罪:虽然企业事后栽了200多亩树恢复生态,但非法占用的事实已经发生,该罚还得罚。就像打碎了别人的花瓶,赔钱道歉是必须的,不能说"我已经买新花瓶了"就不算破坏。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建立"审批清单"制度:项目启动前,法务或行政人员必须列出所有需要的许可证照,每办完一个就打钩,全部完成才能开工。
- 设置"审批预警"机制:对审批时间长的事项(如林地使用),提前三天提醒负责人,避免因等待焦虑而违规。
- 关键岗位培训:让生产经理、项目经理等一线管理者清楚知道哪些事"没批就不能动",最好签个责任承诺书。
记住:省下审批时间赚的那点钱,可能连罚金都不够!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企业最便宜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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