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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可避免交通事故连带赔偿风险-麻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麻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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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1181民初56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麻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1月17日19时04分,胡某焱驾驶的三轮电动车(车架号:8753)在麻城市金桥大道金桥世家门前路段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前方同向的行人姜某成相撞,致姜某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姜某成被送往麻城市某某医院住院治疗18天,用去医疗费及门诊复查费共计21582.55元。出院诊断为:(左)肱骨下端骨折(左肱骨髁上髁间粉碎性骨折)。医嘱全休三月,加强营养和护理。此次交通事故经麻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焱负全部责任,姜某成无责任。姜某成的伤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胡某焱驾驶的车架号8753电动三轮车系湖北某丰速运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麻城营业部为所有权人,为该车辆在某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处投保了二三轮收派车辆非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保险金额为40万元人民币。胡某焱为姜某成垫付医疗费和护理费共计23463.62元。

法院判决:某某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范围内赔付姜某成225993.5元;姜某成在领取赔偿款当日向胡某焱退还垫付的费用23463.62元;驳回姜某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这起案件对企业最大的警示是:企业为工作车辆投保适当的第三者责任险,是防范交通事故赔偿风险的"安全阀"

在本案中,胡某焱驾驶的是湖北某丰速运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麻城营业部所有的快递三轮车,发生事故后,受伤者姜某成不仅起诉了肇事司机,还将车辆所属企业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管理过错责任。但法院最终认定:"原告未举证证实湖北某丰速运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麻城营业部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故湖北某丰速运有限公司黄冈分公司麻城营业部不承担责任。"

为什么企业能成功免责?关键在于两点:

  1. 车辆投保了足额的第三者责任险:企业为工作车辆购买了4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法院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直接判令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 企业与驾驶员关系界定清晰:本案中,胡某焱并非企业直接雇佣的员工,而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派遣到企业工作的。企业在答辩中明确说明了这一关系,避免了被认定为存在劳动或劳务派遣关系而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1. 工作车辆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特别是快递、外卖等行业,员工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虽可能不属于传统机动车,但发生事故后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能将企业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本案中,如果企业没投保,22万多元的赔偿将由企业或驾驶员个人承担。

  2. 定期检查保险有效期:本案中保险期限是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事故发生在1月17日,在保险期内。但现实中常有企业忘记续保,导致事故发生在保险空窗期。建议企业建立保险台账,提前一个月提醒续保。

  3. 明确用工关系,避免模糊地带:本案中企业成功证明与胡某焱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而是通过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合作。企业在与第三方合作时,务必签订清晰的协议,明确各方责任,避免在发生事故时被"牵连"。

  4. 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并留存记录:虽然本案中企业免责,但如果企业能证明对员工进行了安全驾驶培训,更能强化"无过错"的抗辩理由。建议企业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做好签到记录和内容存档。

  5. 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当员工发生交通事故时,企业应指导员工立即报警、保留证据,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本案中胡某焱垫付了部分费用,最后也得到了返还,这得益于企业有清晰的处理流程。

很多企业误以为只有机动车才需要投保,电动三轮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发生事故就与企业无关。但本案明确告诉我们:只要企业是车辆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就可能被追责。特别是快递、外卖等依赖交通工具的行业,务必重视这一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遇到企业因未给工作车辆投保而"自掏腰包"赔偿的案例。一次事故的赔偿金额动辄十几万甚至几十万,而一份第三者责任险的年保费可能只需几百元,性价比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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