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外包不能规避劳动关系责任-老河口劳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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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案号:(2019)鄂06民终185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9月,王某应聘到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马骝车间工作后,因马骝车间需要员工,某坤公司便安排王某招聘员工,后经王某招聘11名员工,由某坤公司安排其11名(其中有王某)员工从事洗水车间马骝工艺部分喷高锰酸钾工种,工作时间从早上8点钟至下午6点钟为止,王某从某坤公司处代领11名员工的工资,工资总额按件计酬领取,自2017年9月起至2018年2月为止,某坤公司应当支付11名员工的工资合计155254元,其中王某工资23421元(2017年9月3903.50元、2017年10月3903.50元、11月3903.50元、12月3903.50元,2018年1月3903.50元、2月3903.50元),但某坤公司至今未予支付。期间,王某未与某坤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与某坤公司签订任何合同,同样,王某也未与其招聘的人员签订任何合同。王某因劳动合同纠纷于2018年10月12日向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10月16日,老河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河劳人仲不字(2018)11号不予受理通知书,王某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王某与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某坤公司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1951.75元;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9035元;总计40986.75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王某。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看到这个案例,很多老板可能会疑惑:"明明我把车间外包给王某了,按件计酬,为什么法院还说我们存在劳动关系?"这就是本案的核心问题——企业以为"车间外包"就能规避劳动关系,实际上却踩了大坑!
为什么"外包"说法没被法院认可?
老河口市某坤纺织品有限公司声称车间是外包给王某的,双方是承揽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法院通过事实发现:
- 工作时间固定:员工每天早上8点到下午6点上班,和普通员工一样有固定作息
- 直接管理安排:某坤公司直接安排王某等人从事喷高锰酸钾工作,这是公司核心业务的一部分
- 工资发放方式:虽然王某代领工资,但工资标准、计算方式都是某坤公司决定的
- 工作场所固定:所有工作都在某坤公司的车间内完成
简单说,虽然公司嘴上说"外包",但实际管理方式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公司对员工有支配权和管理权,员工的工作也是公司业务不可或缺的部分。就像你请人帮你装修房子,如果每天盯着工人几点上班、做什么活、怎么做,那就不叫"包工",而是在"雇佣"了!
企业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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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假外包"当挡箭牌
如果你真的想外包,就要做到:- 让承包方自己招人、管理员工
- 按工作成果付款(比如"做完1000件衣服付5000元"),而不是按人头或工作时间计酬
- 不直接指挥承包方的员工干活
- 承包方要有自己的经营场所和独立核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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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签合同!签合同!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无论是正式用工还是外包合作:- 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工后1个月内必须签)
- 与外包方签订正规的承揽合同,明确双方是业务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 合同中要清晰约定工作内容、报酬计算方式、管理权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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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拖欠工资
本案中某坤公司拖欠工资6个多月,这直接给了员工解除合同并索要补偿的理由。法律规定:- 工资必须按月支付,不能拖
- 拖欠工资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并要补偿
- 拖欠工资还要付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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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也要审查资质
如果真要外包,必须确认对方有营业执照、能独立承担用工责任。像本案中王某只是普通员工,公司让他"承包"却没核实资质,法院自然认定是变相用工。
给老板们的贴心建议
下次想"外包"某个车间或业务时,先问问自己:我是真的把活包出去了,还是只是换了个说法继续当"老板"?如果是后者,赶紧整改!劳动监察部门查到不仅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还要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甚至面临行政处罚。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实际用工关系,不是你写在纸上的"外包"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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