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借资质给无资质个人做工程将无法收取工程款-丹江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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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381民初372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3月17日,第三人徐某借用原告丹江口某建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某建公司)的资质与被告丹江口某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实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书》,某实公司将武当山太子岛接待、餐饮房屋建筑工程发包给某建公司施工,项目预算总造价1106671.4元;工程期限:2014年3月18日至2014年5月18日;结算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支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付20%,尾款从工程开工日起一年内全部结清。
2014年6月18日,因工程局部计算错误和作业方式变动,以及新增了工程项目,双方签订了补充合同《太子岛接待、餐饮房屋建筑工程(附表)》,工程总价款变更为1192556元。
合同签订后,第三人徐某组织人员、机械开始施工,工程于2014年9月份全部竣工并已交付使用。某实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27日、2014年11月17日、2015年2月16日、2015年8月5日,每次支付徐某10万元工程款;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2月16日,每次支付2万元;以上某实公司共支付工程款440000元,尚欠工程款752556元。徐某自2014年至今多次找某实公司索要工程款均未果。
另查明:徐某无从事建设行业的相关资质。
法院判决结果:1.某实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徐某工程款752556元,并自2015年3月18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付清时止;2.驳回某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3.驳回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敲响了一记警钟:企业出借资质给无资质的个人做工程,看似"帮忙",实则是给自己挖了个大坑!
为什么说这是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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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直接无效,企业白忙活:法院认定,因为徐某没有建筑资质,却借用了某建公司的名义签合同,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所以合同是无效的。最致命的是,当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某建公司作为"名义承包方"竟然连工程款都拿不到!法院直接驳回了它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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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被"实际干活的人"拿走: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了。按照法律规定,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向发包方某实公司要钱。最终法院判决某实公司把75万多元工程款直接付给了徐某,而不是合同上写的某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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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成了"工具人":某建公司既没参与施工,也没收到工程款,反而可能要承担其他风险。比如如果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发包方可能会追究某建公司的责任,而某建公司却无法控制施工质量。
企业如何避免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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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不出借资质:不要以为只是"挂个名"、"收点管理费"这么简单。一旦发生纠纷,企业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既收不到钱,又要承担责任。记住:资质是企业的"命根子",不能随便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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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合作方资质:如果是发包工程,一定要确认承包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如果是承包工程,要确保自己具备资质,不要找"包工头"冒充自己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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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签订合同:工程合同要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模糊表述。特别是付款条件、验收标准等关键条款要写清楚,防止日后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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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过程管理:即使将部分工程合法分包,也要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管理,保留好相关证据,防止出现质量问题时无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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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主张权利:工程完工后要及时验收、结算。如遇拖欠工程款,应尽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诉讼时效。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建筑行业不是"谁有关系谁就能干",而是"谁有资质谁才能干"。企业必须守住资质管理的底线,否则不仅收不到工程款,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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