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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困难不能成为拖欠租金借口,财务数据必须准确可查-丹江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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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81民初8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3日,原告代某、尚某购买了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丹二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某广场地下商场C138号商铺,建筑面积19.399平方米,房款共计282909元。2021年1月28日,代某、尚某与丹江口某商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某广场商铺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将商铺交由该公司负责租赁和统一管理,委托经营期为2021年1月28日至2031年1月27日。

合同约定:前三年(2021年1月28日至2024年1月27日)为优惠委托期,公司无需向业主支付租金;第四年至第五年(2024年1月28日至2026年1月27日),公司应按购房款8%的标准支付年租金28649元。后因疫情等因素,业主自愿将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标准从8%调整为4.5%。公司在此前仅支付了1642元租金,剩余租金一直未付。业主多次索要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13309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丹江口某商管理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代某、尚某支付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租金收益13306.7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1. 经营困难不是拖欠合同款项的"免死金牌"

本案中,被告公司辩称"因疫情及经营管理亏损,导致未能及时支付租金",还希望业主"给予缓冲期"。但法院明确指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必须履行。即使企业真的经营困难,也不能单方面决定不履行合同义务。

企业应如何做?

2. "财务数据有误差"是最糟糕的借口

本案被告声称"已支付金额有15883.73元的误差",需要"庭后核实",但迟迟不提交证据。法院直接不予采纳,认为这与本案无关。在法庭上说"我回去核对一下",就像考试时说"我回家再想想答案"一样可笑。

企业应如何做?

3. 业主主动降低租金标准反而"帮"企业减少了损失

本案中,业主自愿将租金标准从合同约定的8%降低到4.5%,法院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及时与业主协商,完全可能避免这场诉讼。但企业选择了沉默和拖延,结果不仅没省下钱,还额外承担了诉讼费用。

企业应如何做?

4. 小疏忽可能带来大损失

本案争议金额仅1万多元,但企业不仅要支付欠款,还要承担诉讼费,更损害了企业信誉。想象一下,如果58位业主都像本案原告一样起诉,企业将面临多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企业经营中遇到困难很正常,但处理方式决定了是化险为夷还是雪上加霜。本案告诉我们:诚信履约是底线,财务清晰是基础,主动沟通是良方。记住,法律不会因为企业"经营困难"就免除你的合同义务,但会因为你的"诚信沟通"而给你解决问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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