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困难不能成为拖欠租金借口,财务数据必须准确可查-丹江口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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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381民初80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1月23日,原告代某、尚某购买了位于湖北省丹江口市丹二路与人民路交汇处某广场地下商场C138号商铺,建筑面积19.399平方米,房款共计282909元。2021年1月28日,代某、尚某与丹江口某商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某广场商铺委托经营协议》,约定将商铺交由该公司负责租赁和统一管理,委托经营期为2021年1月28日至2031年1月27日。
合同约定:前三年(2021年1月28日至2024年1月27日)为优惠委托期,公司无需向业主支付租金;第四年至第五年(2024年1月28日至2026年1月27日),公司应按购房款8%的标准支付年租金28649元。后因疫情等因素,业主自愿将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标准从8%调整为4.5%。公司在此前仅支付了1642元租金,剩余租金一直未付。业主多次索要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金13309元。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丹江口某商管理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代某、尚某支付2024年1月28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租金收益13306.74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1. 经营困难不是拖欠合同款项的"免死金牌"
本案中,被告公司辩称"因疫情及经营管理亏损,导致未能及时支付租金",还希望业主"给予缓冲期"。但法院明确指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必须履行。即使企业真的经营困难,也不能单方面决定不履行合同义务。
企业应如何做?
- 当经营出现困难时,应第一时间主动与合同相对方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调整付款时间或金额;
- 千万不要像本案被告一样,一边说要"尽快支付",一边拖延不付,也不提供任何书面解决方案;
- 如果确实需要延期付款,一定要取得对方书面同意,而不是口头承诺。
2. "财务数据有误差"是最糟糕的借口
本案被告声称"已支付金额有15883.73元的误差",需要"庭后核实",但迟迟不提交证据。法院直接不予采纳,认为这与本案无关。在法庭上说"我回去核对一下",就像考试时说"我回家再想想答案"一样可笑。
企业应如何做?
- 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每一笔收入支出都要有清晰记录;
- 与客户/业主对账要定期进行(至少每季度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当出现账目不符时,不要简单说"有误差",而是要主动查找原因、提供详细说明;
- 保留所有付款凭证,包括银行回单、收据等,至少保存5年以上。
3. 业主主动降低租金标准反而"帮"企业减少了损失
本案中,业主自愿将租金标准从合同约定的8%降低到4.5%,法院予以支持。这意味着如果企业能及时与业主协商,完全可能避免这场诉讼。但企业选择了沉默和拖延,结果不仅没省下钱,还额外承担了诉讼费用。
企业应如何做?
- 面对可能的履约困难,主动沟通比被动等待更明智;
- 可以提出"暂时降低租金+后续补偿"等灵活方案,既解决眼前困难,又维护长期关系;
- 将协商过程形成书面协议,避免日后说不清。
4. 小疏忽可能带来大损失
本案争议金额仅1万多元,但企业不仅要支付欠款,还要承担诉讼费,更损害了企业信誉。想象一下,如果58位业主都像本案原告一样起诉,企业将面临多大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合同管理不能"签完就扔":把重要合同关键条款(如付款时间、金额)做成简表,设置提醒,避免错过履行期限;
- 财务对账要像刷牙一样日常化:每周花10分钟核对即将到期的付款,比等到对方起诉后再"紧急核对"要明智得多;
- 遇到困难要"早报告、早解决":不要等到欠款累积到一定程度才处理,小问题拖成大纠纷对企业最不利。
企业经营中遇到困难很正常,但处理方式决定了是化险为夷还是雪上加霜。本案告诉我们:诚信履约是底线,财务清晰是基础,主动沟通是良方。记住,法律不会因为企业"经营困难"就免除你的合同义务,但会因为你的"诚信沟通"而给你解决问题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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