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也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长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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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0)皖0121民初176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10月19日13时50分,赵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沿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长丰路杨公路交口西200米时,与停放在路边尹某驾驶的皖A×××**号重型货车相碰,致赵某受伤,三轮电动车损坏。事故经长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赵某与尹某负同等责任。赵某受伤后在长丰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8天,花去医疗费33875.69元。2020年4月7日安徽明德司法鉴定所作出皖明德[2019]临鉴字第Q1485号鉴定意见书,评定赵某构成九级伤残,其中误工期12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120日。尹某驾驶的车辆在人保合肥某分公司投保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判决结果:人保合肥某分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赵某121000元;尹某按责任比例赔偿赵某61660.37元(超过交强险部分的60%);驳回赵某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暗藏企业可能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很多企业负责人看到"同等责任"就以为只需要承担50%的责任,但实际上,法院判决尹某承担了60%的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部分)。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让我们一起来分析:
1. 机动车对非机动车的"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法律上有一个重要原则:机动车比非机动车具有更高的危险性,因此在责任划分上,机动车方通常要承担更多责任。本案中,虽然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同等责任",但法院在实际判决时,考虑到尹某驾驶的是重型货车,对道路安全的危险性更大,所以判决尹某承担60%的责任。这对企业来说是个警示:企业车辆发生事故,即使被认定为同等责任,实际赔偿比例也可能高于50%。
2. 企业作为车辆所有者的连带责任风险
本案中,尹某驾驶的货车属于长丰县安某有限公司。虽然判决书没有明确判令安某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可能是因为尹某未到庭答辩等原因),但在实践中,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已尽到对驾驶员的管理义务,很可能需要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很多企业主不知道,员工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事故,企业很可能要"背锅"。
3. 保险保障不足的风险
尹某的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没有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交强险最高只能赔付12.2万元(其中医疗费1万元),超出部分全部由尹某个人承担。如果企业为运营车辆只投保交强险,在发生重大事故时,将面临巨额赔偿风险,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
4. 证据保存不全的隐患
赵某主张财产损失5600元,但因只提供了重置费用收据而未被全部支持,法院仅酌定支持了1000元。这提醒企业:发生事故后,一定要完整保存现场照片、维修发票等证据,否则可能无法获得足额赔偿。
企业该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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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运营车辆购买足额商业保险:交强险保额有限,建议企业至少为每辆车投保100万元以上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以覆盖可能的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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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的驾驶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对违章行为及时处理,保留相关记录。一旦发生事故,这些记录可以证明企业已尽到管理责任,可能避免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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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车辆使用审批:非工作时间、非工作用途的车辆使用应严格禁止,并通过GPS等技术手段监控车辆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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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事故,立即保护现场、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并指派专人处理后续事宜,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责任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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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避免因车辆故障引发事故而被认定为管理不善。
交通事故看似偶然,但对企业而言,每一次事故都可能是致命打击。尤其对物流、运输等依赖车辆运营的企业,风险管理更是关乎生死存亡的大事。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将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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