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外工程未及时结算将面临被起诉风险-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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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763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4年9月15日,宁波某政公司与无为市高某镇人民政府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无为县高某镇镇区污水管网工程1标段"工程。合同约定工程内容为高新大道污水主管道顶管施工及路面修复工程,工期为150天,合同总造价为5449552.66元。
施工过程中,经无为市高某镇人民政府允许,工程出现部分增项。案涉工程已结束,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因案涉工程未经审计,增量工程价款金额无法确定。经司法鉴定,工程总造价为6040445.74元,其中:合同内(含变更、增加)项目造价5121375.59元;合同外增加项目造价843121.5元;增加的14座检查井造价为75948.65元。
无为市高某镇人民政府已按合同约定向宁波某政公司给付工程款545万元,尚欠工程款590445.74元。
法院判决:无为市高某镇人民政府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宁波某政公司工程款590445.74元及利息(自2021年12月2日起按LPR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同时给付鉴定费31000元,案件受理费由无为市高某镇人民政府负担。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建设工程中,合同外的增项工程如果不及时结算,很可能导致被对方起诉,最终不仅要支付欠款,还要承担额外的利息和诉讼成本。
许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认为:"工程已经做完了,也通过验收了,对方迟早会付钱的,不着急。"但这个案例清楚地表明,这种想法很危险!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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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工程没有及时确认:施工过程中,虽然镇政府允许了工程增项,但双方没有及时对增项部分的价格和支付时间达成书面协议。这就埋下了隐患——工程做完了,钱却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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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明确的结算时间:合同里只约定了合同内工程的付款方式,对增项部分的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从你催款或者起诉开始才能计算利息。但问题是,如果你一直不催,对方就一直可以拖着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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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拖延导致欠款长期挂账:案例中提到工程"未经审计",这是很多政府工程的常见问题。企业往往以为"等审计完再说",结果一等就是好几年,资金被长期占用。
企业应该如何防范这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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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项工程必须"先签字后施工":每次有工程变更或增项,必须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明确工作内容、价格和付款时间。不要只口头答应就开始干活,否则后期很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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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对账,及时催款:即使工程还在进行中,也要定期与对方核对已完成工程量和应付款项。工程完工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不要等对方主动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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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结算时限:在签订合同时,就要约定清楚"工程竣工后多少天内必须完成结算",以及"结算完成后多少天内必须付款"。避免出现"等审计"这种模糊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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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完整证据链: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签证单、会议纪要、往来函件都要妥善保存。这些材料在日后发生争议时,就是你最有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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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主张权利:如果对方拖延结算或付款,不要因为"面子"或"长期合作"而一味退让。法律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就有权要求支付工程款。超过合理期限不付,就要计算利息,时间越长,损失越大。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觉得"走司法鉴定能多要钱",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鉴定费双方各承担一半。如果能在施工过程中就把增项价格谈好,不仅省了鉴定费,还避免了诉讼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作为企业经营者,要记住:合同是保障权益的武器,不是束之高阁的文件。 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就做好风险防控,才能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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