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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在还款协议上签字要承担连带责任-桐城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桐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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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881民初264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桐城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4年下半年,桐城某曼婚庆服务有限公司因经营店铺需要装修,要求原告为其门店装修提供劳务。原告按照双方约定将门店装修完毕,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劳务款。2016年3月6日两被告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书,该计划书载明"自2015年我公司欠贵司货款叁万捌仟元(38000元),现承诺贵司在签订此协议之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前还清。每月还款5429元。如有任何一期未予及时偿付,贵司有权要求我方另行支付每日欠款金额万分之六的违约金及贵司发生诉讼的费用损失由我方支付"。欠款人处由刘某签名,桐城某曼婚庆服务有限公司盖章。出具计划书后被告于2016年4月30日还款2000元,8月31日还款5000元,2017年1月26日还款13500元(该笔系被告刘某支付),2018年2月15日还款1500元(该笔系刘某芳支付),合计还款22000元。后被告一直未还款,原告于2021年2月9日通过电话向被告催讨欠款未果,故于2021年5月6日诉至法院。

法院最终判决桐城某曼婚庆服务有限公司和刘某共同支付原告劳务款16000元及利息21658元,并以16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看完这个案例,相信很多企业老板都会倒吸一口冷气:我只是公司的一个管理者,为什么也要个人掏腰包还公司的债?其实,这个案例揭示了企业经营中非常常见的法律风险,我来给您掰开揉碎了讲清楚。

风险一:随便在文件上签字,可能让"公债"变"私债"

刘某明明不是公司股东,只是个管理者,为什么会和公司一起被判决还钱?关键就在于那份还款计划书!他在"欠款人"处签了名,后期还亲自还了13500元。法院认为,这一行为表明他自愿承担了这笔债务。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我只是代表公司签个字",但法律上,如果你在债务文件上以个人名义签字,很可能就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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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以为过了三年就没事?诉讼时效可能被"中断"

刘某辩称原告起诉时已过五年,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但法院没支持他,为什么?因为被告在2017年、2018年有还款记录,而且2021年2月原告还打电话催过款。法律上,只要债务人还过一部分钱,或者债权人催过款,诉讼时效就"归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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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违约金约定不当,可能"利滚利"吃掉企业利润

本案中,还款计划书约定了日万分之六的违约金(相当于年化21.6%),法院认为这符合当时法律规定,予以支持。结果16000元本金,光利息就判了21658元!很多企业主觉得"不就是拖几天款嘛",却没想到违约成本如此之高。

防范建议

给企业老板的真心话

经营企业就像开车,法律风险就是路上的"坑"。有些"坑"看似离你很远,一脚油门踩过去才发现躲不开。本案中的刘某,可能当初觉得"就是帮公司签个字,能有什么事",结果却要自己掏腰包还债。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类似案例:股东用个人账户收公司款、在担保书上随意签名、对催款通知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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