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代表企业交易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平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浙0326民初3691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蔡某足系平阳县某晶纺织有限公司的股东。2022年10月开始,蔡某足代表平阳县某晶纺织有限公司与天长市某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通过微信洽谈、对接口罩带业务(蔡某足微信号:×××,徐某微信号:×××)。期间,天长市某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经营生产需要多次向平阳县某晶纺织有限公司购买口罩带,2022年11月17日,平阳县某晶纺织有限公司向天长市某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出具金额为94933.50元的发票一张,后双方继续发生业务往来,截止2023年8月1日双方经结算,蔡某足代表平阳县某晶纺织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向天长市某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发送结算单,确认双方之间发生的业务货款总计116295元,徐某在微信中没有表示异议。在2024年2月7日、8日,蔡某足再次通过微信向徐某发送催讨11万元的货款时,徐某也没有就货款金额提出异议,且向蔡某足表示迟点打款,后于2024年2月9日向蔡某足微信支付1000元。上述货款,经平阳县某晶纺织有限公司多次催讨,平阳县某晶纺织有限公司自认天长市某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偿付款项16000元,剩余货款100295元至今未予偿付。
法院判决天长市某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向平阳县某晶纺织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货款100295元及从2024年7月3日起计算的利息。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公司股东或员工代表企业进行的交易,即使没有盖公章,企业也要承担责任!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这是员工个人行为,跟我公司没关系",但法院不这么认为。本案中,天长市某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开始辩称是和蔡某足个人做生意,不是和原告公司交易。但法院查明蔡某足是原告公司的股东,代表公司与对方谈业务,最终判决公司必须支付全部欠款。
企业如何防范这类风险?记住这5个要点:
-
员工代表公司要"亮明身份"
员工与客户谈业务时,一定要说清楚"我是代表XX公司来谈的",最好在名片、邮件签名中注明公司职务。本案中,虽然蔡某足没有明确说"我代表公司",但其股东身份和整个交易流程让法院认定他代表公司。企业应给员工发放书面授权书,明确其权限范围。 -
交易全程要留"证据链"
本案中,微信聊天记录成了关键证据!蔡某足发结算单、对方不反驳、催款时承诺付款等记录,法院全部采信了。企业要养成习惯:- 重要沟通用微信/邮件(避免口头约定)
- 每次发货、对账保留书面记录
- 对方确认信息要及时截图保存
别小看这些"小事",打官司时就是救命稻草!
-
对账确认不能偷懒
被告公司想用早期发票(94933.50元)抵赖,但法院以2023年8月的结算单(116295元)为准,因为这是双方最后确认的金额。建议:- 每笔交易完成后及时对账
- 每季度发一次书面对账单(邮件/微信都行)
- 对方收到后不回复?等同于默认!要立即跟进
-
催款要"留痕"
原告公司做得对的地方:每次催款都用微信,对方说"迟点打款"也保存了记录。如果只是打电话催,没有证据,法院很难支持。记住:- 催款必留证(文字记录最有效)
- 对方承诺付款要具体到日期
- 每次还款及时更新账目
-
"装不知道"最危险
被告公司最大的失误:收到结算单、被催款时都不吭声,法院直接认定"你认可这个金额"。很多企业遇到债务问题就"躲",结果越躲责任越大。正确做法:- 有疑问立即书面提出(比如"金额有误,请重新核对")
- 附上你的计算依据
- 千万别玩"消失",否则等于默认欠款
特别提醒老板们:
- 别让员工用个人账户收付款(本案中徐某直接付给蔡某足个人微信,差点引发权属争议)
- 股东/高管代表公司交易更要规范(他们身份特殊,更容易被认定为代表公司)
- 电子证据和纸质合同同等重要(微信记录、邮件都可能成为法庭证据)
四、企业法律风险早预防,生意才能更安心
企业管理中,类似的"小疏忽"往往埋下"大隐患"。很多老板觉得"先做生意再说",等纠纷发生了才找律师,这时往往证据缺失、损失已定。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预防型"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深知中小企业既要专业保障又要控制成本,因此推出"先试用、后付款"模式——您先体验服务效果,满意后再付费,真正实现"极高的性价比"。我们的团队不仅帮您解决眼前的法律问题,更能系统梳理企业运营中的风险点,让您专注经营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