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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转让后原担保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南陵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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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1)皖0223民初490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7年4月26日,南陵某盛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原鼎盛公司)在徽商银行某陵支行贷款2000万元。南陵某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荣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王某、陈某、凌某、陶某等人以自有房产提供反担保抵押。

2018年9月3日,因某盛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南陵某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贷款19,858,897.12元。

2018年9月21日,南陵某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南陵某谷国有资产投资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原鑫谷公司)及各被告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包括主债权、孳息、从权利等在内的到期债权转让给某谷公司。某谷公司向南陵某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了19,858,897.12元债权转让款。

《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某盛公司应于2019年9月3日前一次性还本付息,王某、陈某、凌某、陶某等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某盛公司到期未还款,某谷公司遂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某盛公司需向某谷公司支付代偿款19,858,897.12元及相应利息(2018年8月4日至2019年9月3日按年利率6.525%计算;2019年9月3日起按9.787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支付律师费65,000元;王某、陈某、凌某、陶某等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债权转让后,原担保人的责任并不会消失!很多企业老板以为,一旦担保公司将债权卖给了别人,自己作为担保人就不用再负责了,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误区。

为什么原担保人还要承担责任?

  1. 合同约定是"铁证":本案中,担保人签的《最高额反担保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如果债务人违约导致担保公司代偿,担保人要无条件支付全部款项"。后来签的《债权转让协议》也明确约定"原担保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法院正是根据这些合同约定,判决担保人仍需对新债权人负责。

  2. 债权转让不等于责任免除:担保公司代偿后,它就变成了"债主",有权把这笔债权卖给别人。但就像你把欠条卖给别人一样,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还款义务并不会因此消失。本案中,某谷公司买了债权,就成了新的"债主",可以向原债务人和担保人追讨。

企业常见的四大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

风险一:以为担保责任随债权转让而消失

真实案例:某企业老板王某以为,担保公司将债权转让后自己就不用再管了,结果被法院判承担近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

防范建议

风险二:利息和费用"滚雪球"式增长

真实案例:本案中,1980多万元的本金,加上6.525%的利息和50%的罚息,拖得越久债务越大!

防范建议

风险三:担保范围不清导致"无限责任"

真实案例:本案中,担保人不仅承担本金,还要承担利息、罚息、律师费等,因为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包括代偿的全部款项"

防范建议

风险四:通知不到位导致权利丧失

真实案例:本案中,某谷公司向各被告发出了《通知》,这是法院支持其主张的关键证据

防范建议

给企业老板的三句大实话

  1. "签字即负责":别以为只是帮朋友签个字没事,一个签名可能让你背上千万债务!

  2. "拖字诀最危险":债务问题越拖成本越高,逾期一天多付50%利息,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3. "合同要看透":重点看"违约责任"、"担保范围"、"争议解决"这三部分,不明白的一定要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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