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签字确认结算单后能否反悔?法院这样判-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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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223民初338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3月19日,南陵县某胜物流有限公司与铜陵某色南陵姚家岭矿业有限公司签订《废石销售合同》,约定铜陵某色公司将1#、2#探矿井井下废石出售给南陵某胜公司,价格为每吨35.20元,计量方式为以施工单位结算工程量为依据,按每立方米2.7吨换算。合同签订后,南陵某胜公司缴纳的50万元投标保证金中,10万元转为保证金,40万元转为预付款。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违约时,铜陵某色公司需在2周内返还。
之后,双方又签订《废石买卖合同》,约定铜陵某色公司将4#探矿井废石出售给南陵某胜公司,价格为每吨25元(含税价),并明确结算重量计算公式包含"损失率"(L)。合同中约定,投标保证金20万元部分转为预付款,部分转为履约保证金,同样需在合同终止后返还。
两份合同履行期间,铜陵某色公司每月制作废石销售结算清单,详细列明探矿井名称、掘进量、密度、结算量、结算系数(即损失率)、实际结算量等数据,并由其技术、生产、安保、财务等部门人员签字。南陵某胜公司每月均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双方对已支付款项总额及结算量无争议。
判决结果:法院认定,虽然1#、2#探矿井合同未明确约定损失率,但南陵某胜公司长期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包含损失率的计算方式,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变更了合同条款。铜陵某色公司需返还南陵某胜公司215,781.23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风险提示:签字确认=默认接受?企业必须警惕!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结算单只是走个流程,签个字而已,有问题后面再算清楚。" 但本案恰恰推翻了这种侥幸心理! 法院明确指出:只要你在结算单上签字,就等于默认接受所有条款,事后很难反悔!
企业最常踩的3个"签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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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细看就签字"
本案中,1#、2#探矿井合同原本没写损失率,但铜陵某色公司在每月结算单中悄悄加入了"结算系数"(损失率19%和7%),南陵某胜公司却连续多月签字确认。法院认为:"签字=你同意修改合同"。教训: 任何结算单、对账单,必须逐字核对!发现陌生条款(如突然出现的"损耗率""调整系数"),立即书面提出异议,绝不能默许签字。 -
"以为对方员工没权限"
铜陵某色公司辩称:"签字的员工没授权,不算数!"但法院不认可——因为结算单由其公司制作,且技术、财务等多部门人员签字,还据此开发票,视为公司整体行为。教训: 不要轻信"这是个人行为"的借口。只要文件盖章或由多部门人员签署,法律上就代表公司。 -
"口头说好再改,结果没证据"
铜陵某色公司声称"损失率还在协商",但因结算单已明确写明损失率且对方签字,法院认定"协商已完成"。教训: 重大条款变更必须签补充协议!口头承诺、微信聊天都难作证,只有白纸黑字的书面文件才保险。
防范建议:3招守住企业钱袋子
- 签字前必做"三查":查数据是否准确、查条款是否新增、查与原合同是否冲突。
- 建立"异议留痕"制度:对存疑结算单,先签"数据待核对",再发正式函件说明异议点(保留邮寄凭证)。
- 合同补漏要彻底:类似本案的"计量方式",务必写清所有变量(如是否含损耗、如何计算),避免模糊表述。
真实案例教训:某建材公司因连续8个月在含"3%损耗率"的结算单上签字,被供应商起诉后败诉,多付货款47万元!而另一家制造企业因每次结算都附《核对说明函》,成功避免类似纠纷。
企业法律风险,防在签字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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