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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验收货物保留证据,避免质量争议成空谈-庐江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庐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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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4民初63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9月15日,安徽某恒商贸有限公司因庐江县湖岗路建设工程需要,就砼涵管采购事宜与庐江县某和建材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约定:现场验收,不合格退回;最后一次送货结束后6个月内结清货款。合同签订后,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18日,某和建材公司向工地分批次供应砼涵管,经双方结算,共供货1298100元,某恒商贸公司已付55万元,下欠748100元。某恒商贸公司认可庞某、秦某、庞某甲等人是履行职务行为,并承认已支付55万元货款。

法院判决:安徽某恒商贸有限公司需在10日内向庐江县某和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7481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市场利率计算);驳回某和建材公司对庞某、秦某、庞某甲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验收不及时,质量问题难“翻盘”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最容易踩的“坑”:收货时不验收,事后拿质量问题当挡箭牌,法院根本不会支持!

某恒商贸公司败诉的关键有两点:

  1. 合同白纸黑字写明“现场验收,不合格退回”
    但公司收货时没仔细检查,等结算完甚至工程都竣工了,才突然说“涵管有裂缝、破损”。法院直接指出:合同约定必须当场验货,有问题就退回。你当时不吭声、照单全收,事后反悔?没道理!
    企业风险提示:别因赶工期或“信任对方”就跳过验收环节!收货时务必:

    • 逐件核对数量、规格;
    • 拍照录像留存问题证据;
    • 发现瑕疵当场书面记录并要求供应商签字确认。
      (例如:建材行业可约定“收货24小时内书面反馈质量问题,逾期视为合格”)
  2. 结算单签字即“认账”,事后反悔难推翻
    某恒商贸公司声称“结算单金额算错了”,但法院发现:

    • 结算单有负责人秦某亲笔签字;
    • 公司无法提供送货单等反证;
    • 甚至承认庞某等人是代表公司签的字。
      企业风险提示
    • 结算前必须核对原始送货单、质检记录;
    • 员工签字前需明确授权范围(比如“仅限确认数量,质量问题另议”);
    • 切记:白纸黑字一签字,法律上就代表公司认账!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走个形式就行”,结果货款要不回、质量问题说不清,最后赔了时间又赔钱。合同不是“摆设”,而是你的“护身符”——用好了,生意省心;用不好,血汗钱打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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