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采购货款应由公司承担个人无需担责-界首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82民初1163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肖某是界首市某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负责采购工作。2024年8月至11月期间,某管理有限公司多次从界首市某食品经营部购买冷冻食品,货款共计61645.25元。2024年11月14日,某管理有限公司向某食品经营部支付货款5000元。2024年12月23日,某食品经营部通过微信向肖某发送四张《付款通知单》,确认剩余未付货款为56645.25元,肖某对该剩余未付货款予以确认。后某管理有限公司未支付剩余货款,某食品经营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管理有限公司和肖某共同支付货款及利息。
法院判决结果很明确:责令某管理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支付某食品经营部货款56645.25元及利息;同时驳回某食品经营部对肖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一个很多企业老板经常忽视的"坑":当员工以公司名义采购时,货款到底该谁付?法院给出了明确答案——只要员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这笔钱就该公司掏,员工个人不用背锅!
为什么肖某不用赔钱?
因为法院认定:肖某作为采购员联系供货商、确认货款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就像快递员送快递时撞了人,责任由快递公司承担一样,员工在工作范围内做的事,法律后果都由公司"兜底"。这在《民法典》里有明确规定。
企业应该注意哪些风险?
-
采购人员管理要规范
别以为让员工"随便买点"就完事了!必须书面明确每个人的采购权限:谁可以买、能买多少钱的货、需要谁审批。最好用公司抬头的采购单,别让员工用个人微信随便下单。本案中某食品经营部正是靠微信记录才赢了官司,万一供应商把聊天记录删了呢? -
"口头约定"风险大
很多小企业觉得"熟人买卖不用签合同",但本案告诉我们:就算没签合同,只要有送货单、付款记录、微信确认等证据,法院照样认定交易有效。建议超过5000元的采购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写清楚产品、价格、付款时间。 -
员工离职要"断后路"
员工离职时,务必发书面通知给所有供应商:"某某已离职,今后他的采购行为与我司无关"。否则前员工继续"以公司名义"买东西,公司还得买单!去年就有企业因此多付了20多万货款。 -
对账确认要留痕
本案中肖某在微信里确认欠款是关键证据。企业财务应养成习惯:每月和供应商核对账目,通过公司邮箱或盖章的对账单确认,别只靠员工个人手机沟通。建议用"公司账号+员工姓名"的方式发确认信息。 -
新员工培训别省事
曾有公司业务员误把"个人采购"写成"公司采购",导致自己被供应商告上法庭。务必让新员工明白:工作群聊采购要标注"代表XX公司",私人微信谈生意必须说清"这是我个人行为"。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以为"员工用个人银行卡付货款就是个人行为",这是大错特错!本案中某管理有限公司就是通过公司账户付了5000元,直接"坐实"了公司采购的事实。所有公司采购必须用对公账户结算,这是最有力的责任归属证明。
生意场上没有"应该没事",只有"证据齐全"才最安全。花10分钟规范流程,能省下10万元诉讼费!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提供合同审查、员工培训、风险预警等全流程保障,用法律为企业经营"踩刹车"。服务采用"先体验后付费"模式,企业可免费试用30天,满意再签约,以极高的性价比帮企业守住法律安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