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员工以个人原因辞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凤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凤阳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2)皖1126民初162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4月26日凤阳县府城斗酒酒业经营部向骆某代发工资2713元、2019年5月26日代发工资2200元、2019年6月26日代发工资2200元、2019年7月22日代发工资2200元、2019年8月24日代发工资2200元、2019年11月8日代发工资2400元、2019年12月29日代发工资2400元;2019年9月26日凤阳县某源商贸有限公司向骆某代发工资2200元、2019年11月25日代发工资2400元、2020年1月20日代发工资2400元、2020年3月2日代发工资2400元、2020年3月22日代发工资1680元、2020年4月25日代发工资2400元、2020年5月27日代发工资2400元、2020年6月23日代发工资2400元、2020年7月20日代发工资2700元、2020年8月20日代发工资2700元、2020年9月25日代发工资700元、2020年10月20日代发工资700元、2020年11月25日代发工资200元、2020年12月28日代发工资2700元、2021年4月21日代发工资800元、2021年5月24日代发工资400元;2020年9月28日安徽徽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向骆某代发工资2000元、2020年10月21日代发工资2000元、2020年11月20日代发工资2500元;2021年三和向骆某代发工资3000元、2021年2月9日代发工资2500元、2021年3月29日代发工资2500元、2021年4月28日代发工资3000元、2021年5月21日代发工资2500元。2021年4月19日,骆某辞职。辞职申请书内容为"尊敬的领导:您好!由于个人职业规划和一些现实因素,经过慎重研究之后,特此提出离职申请,敬请批准。"2021年4月21日,叶某在该辞职申请书上签署"同意"。此后,骆某于2021年4月底正式离职。

另查明,凤阳县某源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28日,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卷烟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酒批发、零售等。骆某入职后工作地点在凤阳县某源商贸有限公司内。

法院判决结果:驳回骆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6,937.5元及缴纳社保的全部诉讼请求。简单来说,法院认为骆某自己写了"因个人原因辞职",就不能再以公司没签合同、没交社保为由要求赔偿,所以她的请求全部不支持。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敲响了警钟!很多老板以为"员工自己走的就不用给钱",但实际情况远比想象复杂。我们来拆解一下关键点:

1. 辞职理由写错,赔偿金全泡汤
骆某在辞职信上写的是"因个人职业规划和现实因素辞职",这等于亲手把自己的赔偿金送走了。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公司存在违法情形(如不签合同、不交社保)时员工主动辞职,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骆某自己写了个人原因,法院就认定了这是真实原因,即使公司确实没交社保,她也拿不到钱。

企业应对措施:

2. 工资发放混乱,劳动关系难厘清
这个案例最危险的是:骆某的工资竟然由4家不同单位发放!凤阳县某源商贸有限公司、斗酒经营部、徽商人力公司、"三和"轮流发工资,导致连法院都难以确定到底谁是真正的雇主。如果最后认定劳动关系存在,某源公司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应对措施:

3. 社保问题不能"拖字诀"
骆某要求补缴社保的请求被法院驳回,不是因为公司没错,而是因为这类问题不属于法院直接受理范围。但这绝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不交社保!员工完全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届时企业不仅要补缴,还可能面临滞纳金甚至罚款。

企业应对措施:

给老板们的实在建议: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看似"员工自己走的"简单离职,背后可能藏着大坑。企业千万别因小失大,为省一点社保钱或图管理方便,最后反而要赔更多!

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用工风险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经常遇到类似凤阳县某源商贸有限公司的困惑。很多企业主直到被员工告上法庭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我们创新推出"先试用满意后付款"模式——您先体验我们的专业服务,确认有效果后再付费,真正实现零风险合作。从劳动合同审核到离职管理,从社保合规到用工风险排查,我们用专业为企业筑起法律防火墙,让您经营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