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警示标志施工致人受伤企业需担全责-宜都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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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13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8月29日晚9:10左右,吴某在尾笔小区门口人行道摔进宜都某晟置业有限公司正在施工的坑内,即被120送往宜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3天,花去医疗费26108.95元。出院诊断:右侧股骨干中下段骨折。出院医嘱:1.全休3月,注意加强营养;2.…定期每月复查拍片了解骨折愈合情况…;3.…必要时可于康复科行功能锻炼;4.术后1年半-2年根据复查情况取出内固定;2020年12月15日,宜昌三峡司法鉴定中心受吴某委托作出司法鉴定意见,评定:吴某于2020年8月29日受伤,其右髋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的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宜都某晟置业有限公司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认为钢板所在位置会造成活动受限,影响伤残评定,应等取出内固定后再鉴定,并申请重新鉴定。一审法院经审查,对鉴定意见予以采信,对重新鉴定申请不予准许。根据鉴定意见,吴某右侧股骨钢板择期行手术取出的后续治疗费约需15000元;误工期300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90日。花去鉴定费2200元。
宜都某晟置业有限公司在事发路段施工,没有设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吴某起诉前,宜都某晟置业有限公司已向吴某支付14000元。
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判决宜都某晟置业有限公司承担80%的责任,赔偿吴某12万余元。但二审法院认为宜都某晟置业有限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改判赔偿吴某155596.67元(已扣减14000元)。
三、简单地论述案例的核心观点,以达到提示企业注意法律风险的目的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课":施工场所的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不是可有可无的"面子工程",而是实实在在的"法律责任"。
很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觉得:"我在路边挖个坑施工,周围人都知道,没必要放什么警示牌吧?"或者"就施工几天,临时的,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但本案告诉我们,这种想法非常危险!宜都某晟置业有限公司就是因为施工时"没有设警示标志,也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最终被法院判赔15万多元,比一审判决多赔了3万多元。
二审法院特别指出:即使是在晚上9点多(有路灯照明),也不应"苛求受害人较高的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以"天太黑,他自己没看见"或"他应该小心点"为理由推卸责任。法院认为,作为专业施工方,保障公众安全是你的基本义务,而不是让路人来承担注意义务。
更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试图以"伤者可能喝了酒"为理由减轻责任,但因为没有证据而被法院驳回。这提醒我们:遇到事故,不要急于找借口,而是应该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固定现场。
给企业的几点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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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标志要"明显":不是随便挂个小牌子就行,要足够醒目,晚上要有反光或照明,让人远远就能看见。最好设置围挡,把施工区域与人行道完全隔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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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措施要"到位":夜间施工必须有照明设备;深坑要有防护栏;危险区域要设置多重警示。不要觉得"就几天时间,省点事",安全无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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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证据留存:施工前拍好设置警示标志的照片或视频;保留施工日志;如有目击证人,及时记录联系方式。这些都可能成为未来证明你已尽责的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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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轻易推卸责任:遇到事故,不要先想着"是不是对方有问题",而应该先救人、保护现场、配合调查。想推卸责任却拿不出证据,只会让企业承担更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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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购买保险:施工前务必购买足够的工程责任险,这类意外事故的赔偿金额往往超出企业预期,保险能有效分散风险。
这个案例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一审法院原本判企业承担80%责任,但二审法院直接改判100%!为什么?因为法院认为在施工安全问题上,法律对施工方的要求就是这么严格。企业不能心存侥幸,必须把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位。
记住:一个小小的警示标志,可能只值几十块钱;但一旦出事,赔偿金额可能是十几万甚至更多。对企业来说,做好安全防护不是"成本",而是最划算的"投资"。安全措施到位了,既是保护他人,也是保护自己的"钱袋子"和企业声誉。
施工无小事,安全大于天。作为企业,特别是从事建筑、市政工程的企业,一定要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别让一个疏忽变成企业的"亿元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