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抵押物清单不明将导致无法优先受偿-中牟保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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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保证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2114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7年11月28日,郑州创某元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某元公司")与中牟县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约定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为创某元公司向郑银村镇银行借款280万元提供担保,创某元公司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交纳30万元风险保证金。
同日,郑银村镇银行作为贷款人,创某元公司作为借款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闫某(法定代表人)、王某、郑某、闫某、李某、田某、闫某、郑某、闫某、高某、河南凯某宝汽修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某宝公司")作为保证人,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8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7年11月28日起至2018年11月27日止。
同时,闫某(法定代表人)、王某、郑某、闫某、李某、田某、闫某、郑某、闫某、高某、凯某宝公司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出具《个人信用(反担保)保证函》及《反担保人声明》、《法人信用(反担保)保证函》,自愿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委托担保合同》签订后,郑银村镇银行将借款280万元支付创某元公司。创某元公司仅偿还借款1万元,未按约定偿还本息。2020年11月19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代创某元公司向郑银村镇银行偿还借款本金279万元,偿还借款利息335125.36元。
创某元公司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交有30万元的保证金,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同意抵扣代偿款项。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抵押反担保合同》中未见抵押物清单。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创某元公司需偿还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代偿款项2825125.36元(已扣除30万元保证金)并支付逾期利息;闫某(法定代表人)、王某、郑某等10位自然人及凯某宝公司对创某元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驳回了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对抵押物优先受偿的诉讼请求,因未能提供明确的抵押物清单。
三、企业如何防范担保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是担保公司追偿成功的胜诉案件,实则暴露了企业担保操作中的致命漏洞——反担保抵押物清单不明确,直接导致无法优先受偿。很多企业以为只要签了抵押合同就高枕无忧,却在关键时刻发现"抵押权"形同虚设,血本无归。
1. 抵押物清单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救命稻草
本案中,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创某元公司签订了《抵押反担保合同》,却因未提供抵押物清单,法院直接驳回了优先受偿请求。这意味着:即使担保公司代偿了280多万元,在执行阶段也无法优先从抵押物变卖款中拿回钱,只能和其他普通债权人排队等待清偿,极大增加了资金损失风险。
对企业启示:
- 签订抵押合同时,必须同步制作详细抵押物清单,列明名称、数量、型号、存放地点等关键信息,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 例如,若抵押设备,不能只写"生产设备一批",而要写"数控机床5台(型号XXX)、挖掘机3台(序列号XXX)"等具体信息。
- 切记:没有清单的抵押合同,法律上等于没抵押!
2. 保证金是降低风险的"安全垫",千万别省
本案中,创某元公司缴纳的30万元保证金被用来抵扣代偿款,直接减少了担保公司的实际损失。很多企业为图省事或碍于情面,省略保证金环节,一旦出险就只能硬扛全部损失。
对企业启示:
- 作为担保方:必须要求被担保企业缴纳不低于借款金额10%的保证金,并在合同中明确"保证金优先抵扣代偿款"。
- 作为借款方:主动缴纳保证金可增强银行/担保公司信任,更容易获批贷款。
3. 违约金约定要合理,过高反而不受保护
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要求按"银行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违约金,但法院认为过高,仅支持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这说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再高,法院也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调整。
对企业启示:
- 签订合同时,违约金条款建议设定在LPR的1.3-1.5倍范围内,既体现惩罚性,又避免被法院调减。
- 重点保留实际损失证据(如代偿凭证、催收费用票据),否则违约金可能被大幅降低。
4. 反担保人责任重大,签字即"背债"
闫某(法定代表人)、王某等10位自然人虽未使用借款,却因签署反担保函,被判对280多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很多反担保人以为"只是签个字帮忙",实则把自己变成了"第二还款人"。
对企业启示:
- 作为反担保人:务必核实主债务真实性,要求查看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原件,确认自己承担的责任范围。
- 作为企业主:给他人提供反担保前,必须评估对方还款能力,避免因"人情担保"陷入债务泥潭。
5. 证据管理是生命线,缺失关键材料必败诉
本案败诉点不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证据缺失——担保公司拿不出抵押物清单。企业日常经营中常忽视材料归档,等到纠纷发生才追悔莫及。
对企业启示:
- 建立"一合同一档案"制度:每份合同配套保存签约过程记录、附件清单、履行凭证等。
- 重点保管三类证据:抵押物清单(附照片/视频)、保证金收据、代偿支付凭证。
- 电子证据及时云端备份,避免原件灭失。
给企业的真心话
担保不是"走过场",而是真金白银的风险转移。本案中,担保公司虽然胜诉追回本金,却因抵押物清单缺失,丧失了最安全的回款保障。企业在开展担保业务时,务必记住:没有明确抵押物的担保,就像没系安全带的驾驶——看似顺利,一旦出险万劫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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