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时务必扣除无责方交强险限额-夏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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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1426民初1619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5月30日08时29分,被告陈某驾驶豫ND67号小型普通客车沿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夏邑县东环路金沙一号院门口时,追尾撞上原告谢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致使谢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又撞上陈贤丰驾驶的皖P6V9号小型普通客车,事故造成三车损坏,谢某、丁家玥受伤。经夏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谢某及丁家玥、陈贤丰不负事故责任。
原告谢某受伤后在夏邑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天(2024年5月31日至6月4日),经诊断为多根肋骨骨折、多处损伤等症,支出住院医疗费1898.69元;原告于2024年7月11日在该医院门诊支出检查费390元、门诊费35元、检查费180元。原告谢某于2024年7月26日在商丘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支出检查费342元。经本院委托,商丘商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24年8月12日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1.谢某外伤致左侧第6、7、8、9肋骨骨折治疗后,构不成伤残。2.综合评定护理期60日,营养期60日,误工期120日。原告支出鉴定费1300元(含伤残鉴定费700元)。
另查明,被告陈某驾驶的豫ND67**号车辆在被告安诚财险永城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法院最终判决:安诚财险永城公司赔偿谢某各项损失26485.9元,驳回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解析:企业如何避免“多赔钱”的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一个企业常踩的“坑”:交通事故赔偿时,如果事故涉及无责方车辆,必须先扣除无责方交强险的“无责限额”,否则可能多赔钱!
在本案中,陈某的车全责撞了谢某的电动车,谢某的电动车又撞上另一辆无责的皖P6V9号车。法院计算赔偿时,没有直接让全责方保险公司赔全部,而是先扣除了无责方车辆交强险该赔的部分(2648.59元),剩余金额才由全责方保险公司承担。为什么?因为法律规定,即使对方没责任,他的保险公司也要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一小部分**(比如交强险总限额是12万,无责方只赔1/11,约1.1万)。如果企业忽略这一点,处理事故时只盯着全责方,就可能算错赔偿金额,导致自己多掏钱或被对方起诉追偿。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 别漏算“无责方”的责任:企业车辆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要查清所有涉事车辆信息(包括车牌、保险公司)。哪怕对方完全没责任,他的交强险也能赔一点(比如医疗费最多赔1800元)。漏掉这部分,企业可能白赔钱!
- 保险沟通要“说全话”:向保险公司报案时,别只说“我们全责”,一定要主动提供所有车辆信息。像本案中,安诚财险公司一开始想让法院直接扣减无责方份额,就是怕自己赔多了。企业如果自己不说清楚,保险公司可能按“单方事故”处理,后续再补救就很麻烦。
- 证据保存要“滴水不漏”:医疗单据、鉴定报告、交警认定书等,必须完整留存。本案中,谢某的误工期、护理期靠鉴定报告确定,如果企业事故后没及时收集员工伤情证据,可能被对方夸大损失。
- 日常管理要“提前防”:
- 给企业车辆买足商业险(如本案100万三者险),交强险不够时能兜底;
- 定期培训司机:强调事故后必须拍照记录所有车辆位置、车牌号;
- 和保险公司签协议时,明确写清“事故涉及多方时,如何分摊无责限额”。
一句话总结: 交通事故不是“谁全责就谁全赔”,企业必须把“无责方交强险”算进赔偿公式,否则分分钟多花冤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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