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长期合作不及时对账导致货款争议难维权-永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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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4民终515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事实:
2021年3月1日,永城某甲公司(出卖人)与永城某乙公司(买受人)签订《购销合同》,约定永城某乙公司购买钢板料5.02吨,单价3600元,金额18702元;运输由出卖人负担;结算方式为货到分期付款。2021年3月10日,永城某甲公司给永城某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18072元。此外,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2月3日、2021年4月10日,双方还签订了三份《加工件买卖合同》。2021年5月20日,永城某乙公司给永城某甲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金额38483.12元。
在双方长期业务往来中,永城某甲公司起诉要求永城某乙公司支付钢板料款18072元,而永城某乙公司则反诉要求永城某甲公司支付货款38483.12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驳回了永城某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同时也驳回了永城某乙公司、杨某的反诉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双方上诉,认定双方均未能证明对方未付涉案合同货款。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就像两家人经常互相借米借油,却从不记账——今天你借我一袋米,明天我还你两斤面,一年后突然要算账,结果谁也说不清到底谁欠谁。企业间长期合作却不及时对账结算,是导致货款纠纷"有理说不清"的致命陷阱!
法院判决揭示了三个关键问题:
- 付款"糊涂账":双方有多笔相互交易,但付款时未注明对应哪份合同(如转账备注只写"货款",没写具体合同号)
- 证据"碎片化":某甲公司虽开了18072元发票,却无法证明这笔货款未付;某乙公司也无法证明38483.12元货款未收到
- 结算"不闭环":把单次交易从整体业务中割裂出来主张权利,就像从一锅乱炖里单挑一根菜说"这根没付钱",法院难以支持
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3个救命锦囊:
1. 付款备注要"像快递单一样清楚"
- ❌ 错误做法:转账备注只写"货款"
- ✅ 正确做法:必须写明"支付[合同编号]2021年3月1日钢板料合同货款"
- 🌰 实用技巧:让财务人员养成习惯,在付款前核对合同编号,就像寄快递必须写清收件人地址
2. 对账要像"定期体检"一样坚持
- 每月/每季度发送书面《对账确认函》,明确写:"截至X月X日,贵方尚欠我方XX元(附明细)"
- 双方盖章签字确认,这是法院最认可的"债权身份证"
- ⚠️ 血泪教训:本案中若双方有2021年6月的对账单,就不会出现两败俱伤的结果
3. 合同管理要"从生到死"全程追踪
- 建立简易台账:用Excel记录每笔交易的"合同号-交付日期-发票号-付款日期-备注"
- 设置付款提醒:合同约定付款日后3天未收到款,自动触发催款流程
- 老客户更要守规矩:关系越好越要规范,避免"面子"变成"官司"
很多老板说:"都是老熟人,搞这些太生分!"但现实很残酷——当真金白银对簿公堂时,口头承诺不如一张写清楚的纸。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只认可有证据支撑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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