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工程交由他人管理不能免除对劳务人员的付款责任-松滋劳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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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1087民初1324号
审理法院: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松滋某甲有限公司承包某某港务集团公司铁路专用线桃子岭站改造工程的土石方工程。被告与案外人钟某荣约定,由钟某荣负责拖土、出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石头,每车石头出售款冲抵每车拖土费。后钟某荣联系原告沈某兵自带挖掘机在前述工程工地施工作业。双方约定,挖掘为每小时280元、打锤为每小时380元。2022年5月21日至同月24日,原告打锤13.9个小时。钟某荣与原告协商,该时段工作时长按13个小时计,工价为每小时370元。后钟某荣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4800元。2022年5月25日至次月15日,原告打锤57.9小时,日常作业接受"付工"安排。因原告未获得后期劳务报酬,遂于2023年6月15日诉至法院。
同时认定,2022年5月26日,原告向钟某荣微信发送照片一张,照片显示"5月21日宜垱村铁路449.8-463.75月24日-5月25日463.7-473.8"。2022年6月7日,钟某荣通过微信向被告表示不再拖石头,另附原告挖机进工地作业初始计时照片一张。照片显示2022年5月21日为449.8h。后钟某荣通过微信告知原告"我刚才跟他打电话了,把你进场的起码也发给他了"。2022年6月15日至16日,原告通过微信询问钟某荣是否向其交付工时记载单,并附记载单照片一张,某某厂463.7-521.6共57.9小时"。后钟某荣回复"你们把时间兑清楚了直接找他结帐,就只你开始做的那个小时找我结..."、"...你直接去结,把给我的那十几个小时除出来就行了"、"我的时间按你发的应该只13.9个小时,你除出来就行了"、"我当时给他讲的是380"。
另认定,原告将"付工"微信名备注为"蹇某强"。2022年7月27日,"付工"与原告微信联系确认工时,内容为"老板说跟你是56小时"。后原告表示同意核减工时为56小时。同日,原告微信上告知钟某荣"总共57.9小时就给我玛了1.9小时去了"。后原告通过微信联系"付工"询问报酬结算时间和票据开具方式,被告知"你直接找简老板,找老板给结账"、"我们都没有拿到钱,你问哈老板"、"老板还没有给我发过来"。
庭审中,原告表示自己自2022年5月25日继续在工地打锤是应被告要求,后在退场时,被告要求自己联系其他人接手工作,自己则联系了案外人刘某军。被告认可现场有临时计工员"老付",系其与钟某荣共同雇请,但不能确定原告微信备注名"蹇某强"的人即"老付"。
法院判决松滋某甲有限公司向沈某兵支付劳务报酬2072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0720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松滋某甲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重要的法律常识:企业不能因为把工程交给别人管理,就以为可以不管工人的工资问题了。松滋某甲有限公司以为工程是钟某荣负责的,工人工资应该由钟某荣支付,结果法院判决公司必须付钱,还被要求支付利息。
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有三个原因:
第一,现场管理混乱,责任不清
松滋某甲有限公司虽然和钟某荣有约定,但没有明确谁来负责工人管理和工资支付。工地上的"付工"(也就是现场记工员)既为公司工作,又在安排沈某兵干活,还告诉沈某兵"找老板结账"。这就让法院认为,"付工"是在代表公司做事,公司要为他的行为负责。
第二,缺乏书面合同,说不清楚
沈某兵和松滋某甲有限公司没有签任何书面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当发生纠纷时,公司拿不出证据证明工人应该由谁付钱、按什么标准付钱。法院只能根据微信聊天记录等零散证据来判断,最终认定公司要按370元/小时的标准付钱。
第三,计时管理不规范,留下隐患
工地上的计时工作很随意,没有统一的计时单,只有微信聊天中的零星确认。"付工"和沈某兵确认了56小时工时,公司又拿不出相反证据,只能认账。如果公司有规范的计时制度,就不会被工人单方面的记录牵着鼻子走。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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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别怕麻烦
无论是和分包商还是直接和工人,都要签书面合同。合同里要写清楚:谁负责工人管理?谁负责支付工资?工资标准是多少?出现争议怎么解决?不要以为口头说说就行,打起官司来,白纸黑字才是硬道理。 -
管好现场,明确责任
如果把部分工程交给别人做,一定要明确约定现场管理人员的职责。最好由公司统一安排记工员,不要让分包商的人直接管理你的工人。每次工人干活,都要有双方签字的计时单,避免微信聊天等不规范方式确认工时。 -
保留证据,防患未然
工地上的每张计时单、每份付款凭证都要保存好。工人进场、退场要有记录,更换管理人员要及时通知工人。微信聊天可以作为证据,但不如正规的书面记录可靠。 -
税费问题提前约定
本案中公司想扣税没成功,因为合同里没约定。如果需要工人开发票或承担税费,必须在合同里写清楚,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很多企业觉得"工程都包出去了,我就不用管了",这是大错特错。就像本案,松滋某甲有限公司作为工程承包方,即使把部分工作交给钟某荣,仍然是工程的最终责任方。工人在工地上干活,无论中间经过几层关系,最终责任还是落在公司头上。
记住:工程可以分包,但责任不能"分包"。管好自己的工地,签好每一份合同,保留好每一项证据,才能避免"替人买单"的尴尬局面。毕竟,省下请律师看合同的钱,可能要花十倍的代价去打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