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借新还旧 操作不规范将导致债务追索困难 - 仙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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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004民初63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6月6日,湖北某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仙桃分中心与张某签订《借款合同》(编号:P2023),约定借款50000元用于购买饲料,期限12个月,年利率5.98%,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当日银行发放贷款50000元,借据载明到期日为2023年6月6日。
2023年7月27日,张某以"借新还旧"为由申请新贷款,与银行签订编号CO541《借款合同》,借款41600元用于归还前述贷款,期限12个月,年利率5.98%,约定前11期每期还2000元,最后一期还清余款。借据载明贷款到期日为2024年7月27日。
张某未按期足额还款,截至2025年2月6日,尚欠本金31707.13元、利息934.69元、罚息1830.82元、复利83.23元。经多次催收未果,银行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张某十日内归还全部欠款本息,并按年利率8.97%支付后续罚息及复利,同时承担331.95元案件受理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看似银行"赢了官司"的案例,实则暴露企业信贷管理中的致命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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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还旧"用途表述模糊埋祸根
银行在新合同中仅写"用于归还旧贷款",却未核查旧贷款实际用途(原用于购买饲料)。若旧贷款本身存在违规(如挪用资金),新贷款将失去法律保障。企业放贷时必须穿透核查资金流向,要求借款人提供还款凭证等硬性证据。 -
还款计划设计脱离实际酿风险
本案新贷款要求"前11期每期还2000元",但张某在旧贷款到期后13个月才申请新贷,说明其早已丧失还款能力。企业设置还款计划时,必须结合借款人最新经营数据动态评估偿付能力,切忌简单沿用历史方案。 -
罚息复利条款执行困难
虽然合同约定逾期加收50%罚息(年利率升至8.97%),但张某失联导致执行困难。企业应同步设置:① 阶梯式违约金(逾期30日/60日分段提高)② 强制公证条款 ③ 抵押物快速处置通道,避免"赢了判决拿不回钱"。
特别提醒:当借款人出现旧贷逾期时,"借新还旧"不是万能解药!必须重新审核主体资质,否则可能将坏账"合法化",最终损失远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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