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在客运交通事故中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仙桃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7)鄂96民终4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5年11月6日,仙桃某运公司以己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与仙桃人保支公司签订《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保险单》一份,保单号PZDS201542900000001560,为车牌号为鄂M×××××的东风牌EQ6790PT3车辆投保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种,附加险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附加司乘人员险种,每人(座)责任限额均为600000元,保险期间自2015年11月14日零时起至2016年11月13日二十四时止。仙桃某运公司按期缴纳保险费。2016年6月7日,杜某乘坐由胡某驾驶的鄂M×××××号车辆,该车从仙桃市开往洪湖市新堤城区,当车行至洪湖市××西池村路段时,因雨天路滑,遇险采取措施不力,导致车辆驶入右侧路外撞到公路行道树上,造成杜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洪湖市交警支队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杜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经洪湖某中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杜某伤残程度评定为十级,后期医疗费评估3000元,护理时间60日。
另查明,杜某为涉案事故车辆的实际经营者。
还查明,交通事故发生前,杜某户籍所在地为仙桃市沙嘴办事处××(该村现已改制为杜柳居民委员会),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行业。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仙桃人保支公司支付杜某保险金90235.21元,驳回杜某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了仙桃人保支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实则揭示了一个企业主常常忽视的关键法律风险:乘客作为事故受害者,可以直接越过运输企业向保险公司索赔,无需经过企业同意!
很多企业老板以为:"我买了保险,出了事该保险公司赔,和我关系不大","保险合同是我和保险公司签的,乘客没资格直接找保险公司"。但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责任保险中的受害者完全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要赔偿。本案中,虽然杜某不是保险合同的签订方,但法院依然判决保险公司直接赔钱给他。
这给运输、物流、客运类企业敲响了警钟!以下是企业必须注意的三大风险点及防范建议:
风险一:错误认为"有保险就不用管",导致赔偿拖延
本案中,保险公司曾辩称已向运输公司支付50万元,但法院查明这笔钱并未用于赔偿杜某。如果运输公司收到保险金后不及时赔付乘客,乘客可以直接起诉保险公司,而运输公司可能因拖延赔付被追究额外责任。
防范建议: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立即启动理赔程序,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并督促其尽快处理乘客索赔。不要以为"钱到了公司账户就安全了",必须及时用于赔偿受害者,否则可能面临双重诉讼风险(乘客起诉你+保险公司追偿)。
风险二:忽视证件有效性管理,埋下拒赔隐患
保险公司曾以"未提交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为由拒赔。幸运的是,二审查明确实事故发生时证件有效,只是事后被注销。但如果企业平时不重视证件管理,一旦发生事故时证件过期,保险公司就可能合法拒赔。
防范建议:
- 建立驾驶员证件定期检查制度,提前30天提醒续期
- 每次发车前必须核对"三证":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
- 事故现场第一时间拍照留存证件信息,避免事后补办困难
风险三:损失计算标准不明确,导致赔偿金额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包括:误工费该按什么标准算?农村户口能否按城镇标准赔?鉴定费该不该赔?这些细节直接决定企业要承担多少损失。
防范建议:
- 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赔偿计算标准(如参照当地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 为员工购买足额保险时,特别注意"附加司乘人员险"的保额是否够用
- 事故发生后立即收集证据:医疗记录、收入证明、居住证明等,不要等到索赔时才补材料
特别提醒各位老板:责任保险不是"免死金牌",而是"风险缓冲垫"。只有用对、用好,才能真正保护企业。运输企业尤其要记住:乘客安全无小事,及时赔付是底线,证件管理是基础,证据保存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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