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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60日内不提起撤销诉讼即视为有效-枝江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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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案号:(2023)鄂0583民初87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7年12月13日,枝江某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源公司)、赵某、谷某刚注册成立湖北江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某公司),注册资本5555万元,某源公司持股占45.5%、赵某持股占38.7%、谷某刚持股占15.8%。2020年7月2日,谷某刚退出持股,安徽某事达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占15.8%。

江某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

2021年12月16日,江某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股东会,形成决议:(一)免去黄某华、刘某鹏、蒋某周三人董事职务,提名丁某林、余某阳、赵某军担任董事;(二)免去齐某华、常某江两人监事职务,提名曹某、董某杰担任监事;(三)后续续存期间成立管理专班;(四)免去赵某法定代表人职务,提名赵某军担任法定代表人。股东签名处赵某签字、某源公司加盖公章、丁某林签字。此后,江某公司未办理工商变更备案。

另查明,该股东会决议作出后至起诉前,无股东向法院提起撤销或确认无效的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

  1. 确认江某公司2021年12月16日股东会决议有效;
  2. 江某公司需在10日内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董事变更备案(将黄某华、刘某鹏、蒋某周变更为丁某林、余某阳、赵某军);
  3. 驳回原告对赵某的诉讼请求(因赵某非办理备案的法定主体)。

三、核心观点:60天是股东维权的"生死线",超期即丧失翻盘机会!

这个案子看似是股东"抢公章"的闹剧,实则暴露出企业治理中一个致命盲区——股东会决议的撤销权有60天"保质期"

为什么赵某输得这么冤?

企业必须避开的3个"雷区"

  1. 股东:沉默=认输!

    • 小股东尤其要注意:收到股东会通知后,务必在48小时内核对决议内容。若发现程序瑕疵(如未提前通知、表决比例不足),立即书面提出异议,并在60天内起诉。
    • 真实案例教训:曾有企业小股东因未及时起诉,导致大股东通过违规决议转移资产,最终血本无归。
  2. 公司:程序合规比结果更重要!

    • 召开股东会必须"留痕":
      • 会议通知至少提前15日书面送达;
      • 签到表、表决票原件保存10年以上;
      • 决议通过后30日内完成工商变更(否则可能被罚款)。
    • 本案警示:江某公司决议内容本身合法,却因未及时备案引发诉讼,白白浪费时间和诉讼费。
  3. 法定代表人变更:死守章程红线!

    • 若章程规定"法定代表人由总经理担任",则必须先变更总经理,再变更法定代表人
    • 本案教训:江某公司决议第四项直接变更法定代表人,表面违规,但因赵某未在60天内起诉,法院仍认可其效力——说明程序漏洞可补救,但维权超期无法补救

一句话总结:公司决议不是"一锤子买卖",但维权窗口只有60天!企业主务必牢记:今日不行动,明日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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