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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债务继承人仅以遗产为限偿还,银行违约金主张需提前约定-枝江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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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案号:(2025)鄂0583民初3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6年4月18日,王某(被告郑某科之妻,被告郑某之母)向湖北某行股份有限公司枝江支行(以下简称“某行枝江支行”)申领信用卡,同时提供100万元定期存款证明。银行审核后发放信用卡(卡号6258****)。王某自2019年5月5日开始使用该卡,2024年5月出现逾期未还款。银行电话催款时得知王某已病重住院。2024年6月19日,王某死亡。截至2024年6月10日,信用卡欠款本金99,995.59元、利息3,604.20元、违约金1,626.08元。王某名下仅有一套与郑某科共同共有的房产(不动产登记证号:鄂(2022)枝江市不动产权第0**2号)。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郑某科、郑某在继承王某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信用卡本金99,995.59元及死亡前利息3,604.20元,并自2024年6月20日起按一年期LPR支付利息;驳回银行关于违约金1,626.08元的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三招守住“钱袋子”

1. 债务清偿≠100%追回!继承人“只还遗产那么多”
本案最核心的教训:企业讨债时,继承人最多只用“遗产价值”还钱,绝不会让你倒贴

2. 违约金不是“想收就收”!必须白纸黑字提前约定
银行本可多收回1,626元,却因无法证明和王某约定了违约金,被法院全部驳回!

3. 客户“病危”就是风险红灯!拖延催收=扩大损失
王某2022年6月就出现逾期利息1,474.20元,但银行未及时停卡控损,导致债务滚到10万元。

企业自查清单

  • 你的合同里有单独签署的违约金条款吗?
  • 客户突发重病/失联时,是否有3天内冻结账户的流程?
  • 讨债前是否先查清对方名下房产、存款

为什么企业总踩这些坑?

很多企业以为“签了合同就高枕无忧”,却忽略了:规则在变(如2017年取消滞纳金)、客户在变(健康恶化)、法律在变(继承人责任有限)。本案中,银行若在王某2022年首次逾期时就收紧管理,完全可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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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案例依据枝江市人民法院(2025)鄂0583民初31号判决书改写,人名、企业名已做脱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