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借款合同必须明确约定送达地址,否则诉讼可能陷入僵局 - 钟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钟祥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经常看到企业在追讨欠款时“踢到铁板”——对方失联、法院传票送不出去,最后白白浪费时间和金钱。今天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提醒大家:签借款合同时,千万别漏掉“送达地址”这个小细节! 它看似普通,却能决定你能否顺利打赢官司。下面用大白话讲清楚,看完你就能避开这个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172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直接复制法院认定内容,已按要求改写名称):
2023年10月9日,余某通过中国邮政储蓄某股份有限公司钟祥市支行电子渠道申请贷款,双方签订《中国邮政储蓄某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极速贷”》,约定:借款金额为7.8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9日),借款年利率为5.5%、逾期年利率7.15%,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2023年10月9日,银行发放了贷款。截止2025年1月4日,余某尚欠借款本金76194.99元,利息987.09元。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余某10天内还清本金7.6万余元、利息近千元,并从2025年1月5日起按7.15%年利率付逾期利息;但驳回了银行关于保全费、律师费的诉求(因为没提供证据)。

三、核心风险点:为什么“送达地址”能救你的命?

这个案子表面是“欠钱不还”,实际藏着企业最常踩的隐形炸弹——对方失联后,法院传票送不出去,官司根本打不下去! 但银行为什么赢了?关键就在合同里这一句:

“借款人电话和地址变更不通知银行的,银行和法院按原地址发催收通知、传票,就算对方没收到也视为有效送达。”

法院正是靠这条约定,把传票寄到余某身份证地址(虽然被退回),就直接认定“已送达”。余某不敢出庭,法院果断判他败诉。试想:如果合同没写这条,银行连传票都送不出去,只能干瞪眼——钱没追回,还白交诉讼费!

对企业的重要提示:

  1. 电子合同更要留“后路”:现在很多企业用APP、小程序签借款合同(比如“极速贷”),觉得方便。但便利背后风险更大——用户随手填个假地址就跑了!必须强制要求客户在合同里写清楚“法律送达地址”,并明确约定:“地址变更不通知=自动放弃抗辩权”。
  2. 别让“送达条款”形同虚设:有些企业合同虽有地址栏,但写得模糊(如“详见附件”),或没约定“退回视为送达”。结果一出事,法院直接卡在送达环节。记住:地址要具体到门牌号,条款要写明“即使对方躲着不收,寄到这就算数”。
  3. 证据留一手:本案银行赢在提供了完整的电子签约记录(合同+放款凭证)。企业用线上签约时,务必自动保存操作日志、IP地址、人脸识别记录——这是证明“本人签的”唯一铁证!

最后划重点:

欠款纠纷里,80%的企业输在“找不到人”,而非“理不直气不壮”。
从今天起,签借款合同前问自己:“如果对方明天消失,我能把传票塞进他手里吗?” 不能?赶紧补上送达条款!


小贴士: 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控,我们的法律顾问服务以极高的性价比著称——您可先试用1个月,满意后再付款。从合同模板审核到纠纷预防,帮您把风险掐灭在萌芽状态。毕竟,省下一场官司的钱,够请我们服务好几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