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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企业受让保险索赔权后可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钟祥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钟祥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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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881民初199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10月1日,王某甲驾驶豫某-豫R挂重型半挂车,与陈某驾驶的豫RA重型货车、张某驾驶的蒙KT小车、蒲某驾驶的渝FF小车、焦某驾驶的渝AO小车、王某乙驾驶的湘JC小车、刘某驾驶的豫A小车相碰撞,造成多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湖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警察总队四支队襄阳大队认定:王某甲承担全部责任,陈某、张某、蒲某、焦某、王某乙、刘某等无责任。为施救车辆开支施救费1500元。2025年3月8日荆门某有限公司作出鉴定评估报告,评估结论:评估标的渝FF****起亚牌YQZ6440AW小型普通客车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格为46971.00元。原告开支评估费5782元。

另查明,豫某-豫R挂重型半挂车登记车主为西峡县某物流有限公司,该车在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限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渝FF****小车登记车主为蒲某,事故发生后该车在钟祥市某汽车维修养护中心维修,蒲某未支付维修费,蒲某将该车的保险赔偿权益转让给钟祥市某汽车维修养护中心,由钟祥市某汽车维修养护中心直接向西峡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主张权益,并于2024年10月28日已向保险公司送达了《交通事故车物损索赔权益转让通知书》。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中心支公司赔偿钟祥市某汽车维修养护中心经济损失54153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78元,由钟祥市某汽车维修养护中心负担25元,西峡县某物流有限公司负担553元。

三、法律风险防范核心提示

这个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理赔案,实则揭示了一个对企业经营至关重要的法律问题:当客户把车送来维修却不付钱,却把保险索赔权转让给你时,你能否直接找保险公司要钱?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须跨过几个关键法律门槛。

1. 权益转让不是"口头说说"就行

很多维修企业以为客户说"你直接找保险公司要钱吧"就万事大吉,结果到理赔时却被保险公司拒之门外。本案中,车主蒲某专门向保险公司送达了书面《交通事故车物损索赔权益转让通知书》,这才是法院支持维修中心直接索赔的关键。

企业防范措施:

2. "小钱"施救费、评估费保险公司必须赔

本案中,保险公司曾辩称"施救费、评估费是间接损失不应赔偿",但法院明确指出:施救费是"必要的、合理的费用",评估费是"确定损失必须开支的费用",都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企业防范措施:

3. 警惕保险公司的"无责赔偿"套路

本案中,保险公司声称"其他8辆无责车的保险公司也应赔偿",试图减少赔付金额。但法院只支持扣除100元(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而非保险公司主张的更大比例。

企业防范要点:

4. 维修企业要当心"主体不适格"陷阱

本案中,保险公司一开始质疑"维修中心不是车主,凭什么直接索赔"。正是由于规范的权益转让程序,才让维修中心获得了原告资格。

特别提醒: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企业经营中,看似简单的维修业务背后,隐藏着复杂的法律关系。一个规范的权益转让程序,就能让企业从"追着客户要钱"变成"直接找保险公司索赔",极大降低经营风险。

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发现很多企业因为不重视这些"小环节",每年白白损失数万元维修款。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提前做好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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