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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卸货车厢翻倒未离地保险公司必须理赔 - 通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赤壁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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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15)鄂咸宁中民终字第92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东某公司、赤壁某保公司双方于2014年3月27日订立了财产保险合同,东某公司的车辆向赤壁某保公司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金330000元,并购买了不计免赔。东某公司向赤壁某保公司支付了保险费,保险有效期限为2015年3月28日止。《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第四条约定,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碰撞、倾覆、坠落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保险人应负责赔偿。第三十七条对"倾覆"定义为:意外事故导致被保险机动车翻倒(两轮以上离地、车体触地),处于失去正常状态和行驶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状态。2015年1月22日上午,东某公司所有的东风自卸货车由驾驶员余某驾驶至通山县大畈镇某尔砖厂卸货。当天10时30分,该车在卸货时车厢侧翻,处于半倾覆状态后又碰撞石粉堆,导致汽车大梁严重变形,车厢、副梁、液压油缸等部件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经赤壁某保公司安排,东某公司将车辆送至其指定的通山县某风汽车修理厂维修,产生修复费61330元、施救费1800元,总计63130元。东某公司多次要求理赔,赤壁某保公司以"车辆轮子未离地,不符合倾覆定义"为由拒绝赔付。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赤壁某保公司赔付东某公司63130元;二审驳回赤壁某保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为什么保险公司输得这么冤?关键在三个误区!
本案看似是"车辆是否倾覆"的技术争议,实则是企业常犯的三大法律盲区:

  1. 死抠字眼,忽略实质
    赤壁某保公司咬定"必须两轮以上离地"才算倾覆,但法院指出:车厢是车身不可分割的部分!事故中车厢翻倒、车体触地,车辆完全无法行驶(需吊车救援),已符合"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核心条件。企业签合同时,千万别像保险公司这样机械理解条款——重点要看事故是否造成合同约定的实质损害,而非死守字面形式。

  2. 证据不足,自断后路
    保险公司拒赔时只说"不符合条款",却拿不出证据证明车辆能自行开走。反观东某公司:
    ✅ 保留现场照片证明车厢悬空、车体触地
    ✅ 维修记录显示大梁变形等严重损坏
    ✅ 保险公司自己派员查勘后仍拒赔(等于默认事故真实性)
    教训:发生事故立即做三件事——拍照录像、保留维修单据、要求保险公司书面说明拒赔理由。 证据链完整,90%的无理拒赔都能翻盘!

  3. 误判"近因原则",错失理赔机会
    保险理赔的核心是"损失的直接原因是否在保障范围内"。本案中:
    ❌ 保险公司纠结"轮子是否离地"(表面现象)
    ✅ 法院认定"车厢翻倒是直接原因"(核心事实)
    企业自查: 投保时是否清楚每项保障的"触发条件"?例如"倾覆"重在"失去行驶能力",而非轮子离地数量。建议每年让法律顾问梳理保单,标注关键条款的实操标准。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1. 签合同前画"重点地图"

    • 用红笔标出免责条款、术语定义(如本案"倾覆")
    • 要求业务员书面解释模糊表述,例如:"卸货时车厢翻倒算不算倾覆?"
    • 注:口头承诺无效!必须写入合同附件
  2. 事故现场变"证据战场"

    • 立即拍摄:车辆状态全景(含周围参照物)、损坏细节、救援过程
    • 录音录像:与保险公司人员的对话(例:"您确认这是保险责任范围吗?")
    • 找目击证人:砖厂工人、周边商户的联系方式当场留存
  3. 学会"反向谈判"
    保险公司拒赔时,不要直接接受。按此话术回应:

    "根据《保险法》第30条,条款有争议时应作有利于投保人的解释。贵司认为不符合'倾覆',请提供专业鉴定报告。否则我们将依法维权,并追偿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误工费。"
    注意:90%的保险公司会在收到正式函件后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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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依据公开判决改编,人名企业名已脱敏处理。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分析,本文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