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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管理混乱致合同无效,一人公司股东为何要赔钱-松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松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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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1087民初181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松滋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3年3月2日,松滋市某甲服饰有限公司与沈某建、案外人潘某红签订二手横机买卖合同,购买147台二手电脑横机,总价621500元。但机器存在质量问题,经协商后,沈某建为某甲服饰公司更换了部分机器,仍无法正常使用。2023年5月,双方协商决定:由沈某建在松滋市街河市镇某超市三楼租赁厂房,成立服装加工企业,使用维修后的横机为某甲服饰公司代工。2023年6月8日,沈某建注册成立松滋市某乙服饰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该公司主要设备为某甲服饰公司退回的107台横机及另外购置的45台二手横机,共152台。

2023年6月9日,某甲服饰公司声称与某乙服饰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7500元)和《转让协议》(约定装修转让费110475元),但合同仅有某乙服饰公司盖章,无沈某建本人签名。2023年7月18日,某乙公司停产,沈某建离开松滋。2023年8月10日,某甲服饰公司向沈某建发函要求结清债务,否则将变卖横机抵债。沈某建未回复,某甲服饰公司随后分批变卖152台横机,获款357100元。2024年10月,沈某建起诉某甲服饰公司擅自变卖机器,法院已判决某甲服饰公司赔偿532000元。

另查明,某乙服饰公司的公章不由公司自己保管(由某甲服饰公司控制)。某甲服饰公司本次起诉要求某乙公司支付租金、水电费等共计69626元,装修转让费110475元等,总计46万余元。

法院判决结果:仅支持某乙公司支付2个月租金15000元及逾期利息;沈某建作为自然人独资企业股东,因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独立,需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某甲服饰公司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三、核心法律风险:公章乱盖、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企业必吃大亏!

这个案子看似是“租金纠纷”,实则是企业日常经营中两个致命漏洞引发的灾难:

1. 合同只有公章没签名?法院直接说“不作数”!
某甲服饰公司拿出的《厂房租赁合同》和《转让协议》,虽然盖了某乙服饰公司的公章,但既无沈某建本人签名,又无法证明是沈某建授权签订的。更严重的是——某乙公司的公章根本不在自己手里(由某甲服饰公司保管)!法院认为:

2. 一人公司股东=公司“替罪羊”?财产不分就得赔钱!
沈某建作为某乙服饰公司的唯一股东(自然人独资企业),法院要求她证明“个人钱和公司钱是分开的”,但她拿不出证据。结果:公司欠15000元租金,她个人也要一起赔!
企业警示

额外提醒

企业防坑指南:三招守住钱袋子

  1. 签合同前“三问”:对方盖章人是否有授权?公章是否在对方控制下?合同是否本人签字?
  2. 一人公司必做“三件事”:独立账户、规范记账、年度审计。
  3. 处理争议留证据:发函要求对方限期处理,保存邮寄凭证、微信记录,切勿自行处置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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