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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单方委托的损失评估可被法院采信-阳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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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60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4年08月05日08时45分,随某驾驶车牌号为鄂某4****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湖北省阳新县村路段时,与黄某驾驶车牌号为苏L7****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造成随某、黄某受伤,两车及护栏、村庄标示牌、路灯受损,农田被污染的道路交通事故。同日,阳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当事人随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黄某负次要责任。2024年8月7日,阳新县某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湖北某评估公司对涉案车辆造成G316国道三溪镇冠塘村刘华路口撞毁的护栏及村指示牌损失价值作出评估:损失价值为人民币37000元(大写:叁万柒仟元整)。为此,阳新县某村民委员会支付鉴定费1900元。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中国某保险武汉分公司赔偿阳新县某村民委员会26130元,永安某保险镇江支公司赔偿11770元;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中国某保险武汉分公司的上诉。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起来是个普通车祸,但背后藏着一个关键问题:当企业遇到交通事故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时,如果对方单方面找人评估损失,企业能不能直接说“不算数”? 法院用判决给出了明确答案——不能轻易否认! 只要对方委托的评估机构有资质、评估过程合理、依据充分,法院就可能直接采信这份报告,企业再想推翻就很难了。

为什么企业会“踩坑”?
案例中,中国某保险武汉分公司(代表肇事司机一方)上诉说:“阳新县某村民委员会自己找人评估损失,没通知我们,材料也没经过我们确认,这不公平!” 但法院查清楚后发现:

企业如何避免类似风险?
很多老板一遇到事故就想着“先躲着,等对方折腾完再说”,但这恰恰是大忌!这个案子提醒我们:

  1. 别等对方“单干”,主动参与损失评估!
    事故一发生,企业(尤其是投保方)要立即联系保险公司,一起到场查看损失。如果像案例中那样“不闻不问”,对方自己委托评估,只要程序没硬伤,法院很可能直接认账。记住:法律不保护“装睡”的人——你放弃参与机会,就等于把话语权让给了别人。

  2. 质疑鉴定?光“嘴上说”没用,得有“铁证”!
    如果觉得对方评估结果不合理(比如价格虚高、漏算残值),别只喊“我不认”,要赶紧收集证据:

    • 拍现场照片、视频,保存原始记录;
    • 找第三方机构做对比报价(比如护栏市场价多少);
    • 书面要求重新核验,别光口头抱怨。
      案例中保险公司败诉,就因为空口无凭。法院只看“证据硬不硬”,不看“谁嗓门大”。
  3. 残值问题别忽视,小事可能变大亏!
    案例中评估没算残值(比如撞坏的护栏还能卖废铁),法院直接酌情扣了1000元。企业平时处理事故时,一定要盯紧残值处理

    • 提前在保险合同里约定“残值归属”;
    • 事故后立刻清理现场,拍照记录残余物状态;
    • 即使对方没提,自己也要主动估算残值并留存证据。
      看似小钱,但积少成多——这次1000元,下次可能就是上万!

一句话总结: 交通事故中,企业别当“甩手掌柜”!第一时间介入损失评估、保留完整证据链,才能避免“被单方鉴定牵着鼻子走”。否则,法院判你赔钱,连喊冤的机会都没有。

小贴士:企业日常可做两件事防风险:

  • 签合同时加一句:“事故后双方应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单方委托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
  • 员工培训时强调:出事故后24小时内必须拍照、录视频、联系保险公司——这些“土办法”关键时刻比律师函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