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委托代收不等于债权转让,业主欠费不能直接起诉-无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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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0225民初65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18年12月4日,在无为市无城镇滨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持下,成立了北圃小区业主委员会。2018年12月28日,业主委员会聘请了无为县某安公司进驻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约定物业服务费为每月0.25元/㎡。2020年9月初,无为某安公司接管了北圃小区物业服务;2020年9月4日、2021年9月4日、2023年9月4日,北圃小区业主委员会与无为某安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管理费每月0.35元/㎡、楼梯照明10元/年/户。2020年9月6日,无为县某安公司向无为某安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代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业主拖欠的物业费。
被告房屋建筑面积116.56㎡,拖欠2019年3月至2023年12月的物业费及楼梯照明费(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524.52元;2020年9月至2023年12月:1631.84元;楼梯照明费30元)。
判决结果:法院仅支持2020年9月后的部分费用,因物业服务质量不达标,将1631.84元物业费酌减至1496元;同时驳回2020年8月前的欠费请求,理由是原告无权主张。
三、核心观点和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暴露了物业公司的两大"隐形炸弹",其他企业务必引以为戒:
炸弹一:拿着"代收委托书"就去告业主?法院:你没资格!
原告无为某安公司以为拿着上一家物业的"授权委托书",就能直接当原告去告欠费业主。结果法院一锤定音:"委托代收只是帮人收钱,不等于债权转让!你连原告资格都没有。"就像你让朋友帮你代收快递,快递到了你朋友手里,但他不能自己拆开说是他的——钱收来了也得交给原物业公司,原告无权直接起诉。
企业避坑指南
- ✅ 债权转让必须"三步走":签正式转让协议 + 书面通知业主 + 留存证据(比如业主签收记录)
- ❌ 别用"授权委托书"糊弄!这只能让原物业公司当原告,你顶多当个"帮手"出庭作证
- 💡 接手老小区时,专门让律师审核历史欠费:哪些能收、怎么收,提前签好法律文件
炸弹二:服务打折扣?物业费直接砍价!
法院明确认定:"原告在环境卫生、设施维修上严重不达标。"于是本该收1631元的物业费,硬是砍到1496元。更扎心的是——这是看在"老旧小区"面子上的"友情价",要是服务更差,可能分文不收!
企业自救手册
- ✅ 服务要配得上收费:老旧小区别学豪宅收高价(判决提到"参考政府指导价"是关键)
- ✅ 每月拍3张"服务证据照":干净的路面、修好的管道、巡逻记录,微信发业主群留痕
- ✅ 业主投诉24小时内响应:书面记录"谁投诉、何时修、结果如何",避免"说不清"
- ❌ 别信"签了合同就稳赚":法院会看实际服务,打折扣是常态!
隐藏雷区:业委会不合法?未必能赖掉物业费!
被告辩称"业委会是假的",但法院根本不买账。因为居委会主持成立的业委会,程序合法就有效。企业接新项目时要盯死三点:
✓ 查居委会盖章的业委会成立文件(像本案12月4日的记录)
✓ 看物业合同是否在小区公示栏贴满7天
✓ 业主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要完整
四、征和律师提醒
物业合同、债权转让这些"小事",往往是企业暴雷的导火索。很多老板以为"有合同就能收钱",结果像本案一样,钱没收到还白赔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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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仅作风险提示,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