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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送货单签字确认是关键法律证据-天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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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事/合同、准合同纠纷/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181民初67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安徽盛某塑业有限公司向天长市华某鞋业有限公司开具26张《安徽盛某塑业有限公司复合送货单》。对其中一张2019年8月6日开具的编号0002235的送货单,华某公司不认可收货人栏签名"高"为公司总经理高某本人所写,但无其他证据证明,对其余送货单无异议。经南京金陵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结论为标称时间为2019年8月6日,编号为0002235的《安徽盛某塑业有限公司复合送货单》上收货人处"高"与高某提供的本人样本字迹为同一人所写。本院对26张送货单均由华某公司签收予以认定。

对华某公司提供的2021年4月6日和2021年5月8日两张送货单复印件并主***抵其所欠盛某公司货款,由于盛某公司当庭并未认可,本院不予认定。

法院判决天长市华某鞋业有限公司需向安徽盛某塑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5590.1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70元。

三、企业必须重视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但给所有做买卖的企业提了个醒:送货单上的签字确认,就是你最有力的"收据"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东西送出去了,对方用了,钱肯定能要回来。可实际上,法院判案只看证据。华某公司一开始不承认收到其中一批货,就是钻了"没人证明是我签的字"这个空子。幸亏盛某公司做了司法鉴定,证明那个"高"字确实是对方老总写的,才把钱要回来。

更麻烦的是,华某公司还说:"我之前给你送过原材料,值3万多,应该抵扣货款"。但法院为啥没支持呢?因为只有两张复印件,盛某公司不认账,华某公司拿不出其他证据。口头说的不算数,没有证据的主张就是"空气"

企业防范这类风险的3个实用建议

  1. 送货必须"签字+盖章":不要只让仓库小工签个名就完事。最好让对方授权代表签字,同时加盖收货章或公司公章。送货单上要明确写"此单视同合同,签字即生效",就像本案中盛某公司的做法,这可是法院认可的关键条款!

  2. 建立完整的证据链:每次送货不仅要留送货单,还要保留:

    • 送货时的现场照片(最好有对方人员在场)
    • 微信/邮件确认记录
    • 发票开具和签收凭证
    • 大宗交易建议拍个小视频,30秒就能避免几万块的损失
  3. 争议早解决,别拖成"陈年旧账":华某公司拖欠货款从2019年拖到2021年,结果不仅钱要还,还得付诉讼费。企业要建立应收账款预警机制,超过30天没回款就得发书面催告函,别等到对方公司都快倒闭了才想起来要钱。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以为"我们长期合作,不用这么较真"。但你看本案,双方合作好几年,一出问题照样翻脸不认人。生意场上,讲情分更要讲规矩,把手续做规范才是真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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