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中保险公司不得擅自扣除折旧费-太和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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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198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5月11日凌晨2时许,太和县某润运输有限公司的驾驶员韩某春驾驶皖KP××(皖K××)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327省道自西向东行驶,与沿216省道自北向南行驶的王某锋驾驶的豫NT××(豫N××)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碰撞。两车瞬间爆燃损坏,车上货物损毁,韩某春不幸身亡。交警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该车辆由太和县某润运输有限公司所有,在太和县某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保额167900元)。事故后,公司支付救援费16000元(含吊车、拖车、地面污染清理及青苗费),并委托安徽某正汽车评估有限公司评估车损,结果为180567元(出险前价值183067元,残值2500元)。保险公司随后自行委托阜阳市某阳光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重新评估,认定残值为13714元。
法院判决:太和县某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付太和县某润运输有限公司车损费、救援费合计1679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车撞了赔钱”的小事,实则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法院一锤定音:保险公司不能拿“折旧费”当挡箭牌拒赔,但救援费中的不合理支出企业也别想让保险公司全兜! 重点有三:
- “折旧费”不是免赔护身符
保险公司辩称“车辆投保2个月该扣折旧3022元”,法院直接驳回:合同约定保额167900元就是赔偿上限,除非能证明实际损失更低。企业投保时一定要盯紧合同写的是“按新车购置价赔”还是“按实际价值赔”——前者别被忽悠扣折旧,后者则要确认估值是否合理。 - 救援费必须“必要+合理”
公司花了16000元救援,但法院只认15000元:青苗费1000元被踢出(属于第三方损失),地面污染清理费却保留(属救援必要环节)。企业事故后务必留好明细清单——比如只写“救援费16000元”的发票可能被砍半,但附上“吊车2辆×3000元、拖车2次×2500元”的记录就能稳稳拿回钱。 - 残值评估别让保险公司“说了算”
第一次评估残值2500元,保险公司自己找人评估成13714元,法院最终采信后者。但关键点是:企业要第一时间自行委托第三方评估!等保险公司反手推翻你的报告,评估费可能打水漂(本案双方各自承担自家评估费)。
给企业的避坑指南
- ✅ 投保时别只看保额!白纸黑字写清“是否含折旧”“救援费覆盖范围”,口头承诺等于没说。
- ✅ 出险后24小时内做两件事:①用手机拍全现场(含污染、青苗等细节);②找正规机构出评估报告,别等保险公司“慢慢来”。
- ❌ 别把挂车费用混进主车理赔!本案因挂车与主车救援费难分割才获赔,但若单独投保,挂车损失可能被拒——记住:挂车没交强险,必须和主车“绑保”。
法律不是绊脚石,而是企业跑得更稳的护栏。太和这个案子再次提醒:签合同时省下的10分钟,可能换来法庭上10万元的损失。 遇到保险理赔扯皮,别硬扛也别认栽——专业律师三招就能破局:核条款漏洞、补关键证据、算清每一分该赔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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