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留证据,避免货款打水漂 - 太和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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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1222民初208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1月24日,郭某从太和县富某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购买混凝土,总价款487530元。双方签订了两张结算单,郭某签字确认。郭某还了一部分钱后,于2017年9月22日给太和县富某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写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今借到富某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现金287500元,借款人:郭某”。到2022年3月9日,郭某还欠87530元没还。2020年3月13日,太和县富某新型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曾向法院起诉郭某讨要欠款,但后来在2020年8月14日撤诉了。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郭某在10天内还清87350元货款,并从2020年3月13日起按年利率3.7%支付违约金,直到全部还清为止。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但背后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没签书面合同,只靠口头约定和零散单据,货款追讨像走钢丝!虽然法院最后支持了公司,但这纯属侥幸——郭某签字确认了结算单和借条,证据链勉强完整。要是这些单据丢了或没签字,公司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回来。更危险的是,企业2020年起诉后又撤诉,拖到2022年才重新告,差点超过法律规定的3年讨债时限(从知道欠款不还那天算起)。要不是中间有催款行为“重启”了时限,官司很可能直接输掉。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 合同必须“白纸黑字”:别信“熟人好说话”,每次送货前务必签书面合同。写清楚产品规格、单价、付款时间、违约金标准(比如本案的年利率3.7%),哪怕对方是老客户也别偷懒。口头约定?法院根本不认账!
- 证据像存钱一样攒着:送货单、结算单、借条、微信催款记录,全部按时间归档保存。本案中郭某签字的借条成了“救命稻草”,但现实中很多企业连签字都漏掉,结果血本无归。
- 讨债要“快准狠”:欠款到期后立刻催收,别拖过3年。如果对方耍赖,马上发书面催款函(保留邮寄记录),或直接起诉。2020年本案公司撤诉后没及时行动,差点让债务“过期作废”——记住: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生意场上,信任不能当饭吃。签好合同、留足证据、及时行动,才能把风险关进笼子里。否则,像本案一样折腾五年才拿回8万块,诉讼费、时间成本早把利润吃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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