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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未完全符合交房条件不必然构成根本违约-太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太和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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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222民初132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杨某与太和县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YS202206687)。该合同载明:太和县某置业有限公司以出卖的方式取得坐落于民安大道西侧、颍南路南侧、太任路北侧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9)太和县不动产权第0××0号;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核准名称为中钰和昌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建字第341222****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该合同商品房为12号楼X单元6层603号,预测建筑面积为114.89平方米;单价为每平方米5483.51元,总价款为630000元;买受人支付首付款130000元,余款500000元贷款支付;出卖人应当在2024年6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商品房交付条件包括: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已取得房屋测绘报告、买受人全部房价款已支付完毕、商品房经综合查验合格。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该商品房,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2022年12月9日,杨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贷款500000元用于购房。截至目前,案涉房屋仍未取得综合查验合格。

另查明,2025年1月21日,太和县某置业有限公司通过EMS邮政快递通知杨某收房,杨某于2025年1月25日签收快递,但杨某未收房。

法院判决结果:太和县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杨某违约金81元;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的核心在于:即使房屋未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但如果开发商正在积极履行义务且购房目的仍可实现,法院可能认定不构成根本违约,不支持解除合同

作为企业(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商),可以从本案中吸取以下防范法律风险的经验:

1. 合同条款要合理明确,避免"陷阱式"约定
本案中,合同将"商品房经综合查验合格"作为交付条件之一,但法院认为该条件不应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企业在拟定合同时,应确保交付条件既符合法律规定,又具有可操作性。不要设置过多难以实现或存在争议的条件,否则可能引发纠纷且在诉讼中未必得到法院支持。建议企业请专业律师审核合同条款,确保内容合法合理。

2. 遇到问题要积极补救,不要消极应对
本案中,虽然房屋未取得综合查验合格,但开发商已"积极申报相关查验手续,并取得了大部分分项查验合格",这是法院不支持解除合同的关键因素。当企业无法完全按期履行合同时,应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如及时通知对方、积极解决问题,并保留相关证据。消极等待只会让小问题变成大纠纷。

3. 妥善保存履约证据,关键时刻能"自证清白"
本案中,开发商通过EMS通知收房并有签收记录,这成为证明已履行通知义务的关键证据。企业应养成保留所有履约证据的习惯:合同、付款凭证、通知记录、会议纪要、工作日志等。特别是当遇到不可抗力(如疫情)导致履约困难时,更要收集政府公告、停工记录等证据,以便日后抗辩。

4. 关注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本案中,开发商辩称因疫情管控导致工期延误,法院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这一因素。企业应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和地方规定的变化,如发现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协商变更合同条款,避免单方面违约。

5. 违约金条款要合理设置,避免"形同虚设"
本案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极低(万分之0.1),导致即使认定违约,赔偿金额也很少(仅81元)。企业应合理设置违约金,既要能起到约束作用,又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否则可能被法院调整。同时,作为购房者一方,也应注意审查违约金条款是否合理,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给企业的特别提醒:在房屋买卖等长期合同中,"根本违约"的认定是关键。如果企业只是部分未履行合同义务,但主要合同目的仍可实现,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解除合同。因此,企业在遇到履约困难时,应优先考虑如何继续履行合同,而非被动等待对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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