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商业险免责-芜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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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18)皖02民终232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18年1月14日,陈某驾驶无号牌"台铃"牌两轮电动车沿G318线由南向北行驶,19时40分许,行驶至G318线357km+800m附近处与同向行驶由李某信驾驶的皖B×××××号"欧曼"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牵皖B×××××车发生刮擦,造成电动车驾驶人陈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南陵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某与李某信负事故同等责任。陈某受伤后,立即被送到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63天,用去医疗费31258元(李某信垫付3000元)。出院后于2018年4月2日经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鉴定:1、陈某右下肢因(交通肇事)伤致残,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2、被鉴定人陈某右小腿假肢(普通适用型)后续配置总费用约为91260元;3、被鉴定人陈某右下肢部位自受伤、修复及装配义肢阶段,共应酌定评定:误工期210天、护理期90天、营养期90天。
另查明,陈某系农村居民,其承包土地被流转,本人在外务工。
再查明,皖B×××××号重型半挂车登记车主为南陵县春某汽车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李某信系皖B×××××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实际所有人,与南陵县春某汽车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是挂靠关系。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100万元商业三者险且附加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李某信初次领驾驶证日期为2004年,事故发生时持A2增驾实习期,实习期至2018年6月29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某公司与南陵县春某汽车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南陵县春某汽车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在保单上对被保险人就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内容及法律后果处盖章予以确认。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2万元,超出部分由李某信承担13.57万元(已扣除垫付款),南陵县春某汽车物流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企业最容易踩的"坑":实习期开车,商业险不赔!
这个案例中,李某信明明买了100万商业险,为什么出了事故还要自己掏13万多?关键原因就是:他在A2驾驶证增驾实习期内驾驶了牵引挂车!
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不知道:
- 初次申领驾驶证有实习期(12个月)
- 增加准驾车型(如从B照增到A2照)也有12个月实习期
- 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是法律明文禁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2条)
保险公司为什么可以拒赔?
- 法律有规定:实习期驾驶牵引挂车属于违法行为
- 合同有约定:保险条款明确写明"实习期内驾驶牵引挂车,商业险不赔"
- 提示已到位: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做了加粗加黑处理,公司也在投保单上盖了章
很多企业主常犯的错误:
- "我在空白保单上盖了章,但不知道内容"——法院说:盖章就是认可,没证据证明是空白的,就是你自己的责任!
- "保险公司没跟我解释清楚"——但对这种法律禁止行为,保险公司只需提示(如加粗字体),不需要详细解释
- "实习期是小事,保险公司应该赔"——错了!这是硬性规定,法院不会通融
企业防坑指南(一看就懂版)
1. 严查司机"实习期"
- 建立驾驶员档案,特别注意增驾实习期(A2、A1等增驾后12个月内)
- 要求司机提供驾驶证正副本,查看"初次领证日期"和"增驾日期"
- 实习期内绝对不能安排驾驶牵引车、公交车等特殊车辆
2. 签合同要"火眼金睛"
- 看到加粗加黑的免责条款,必须逐条阅读
- 绝不签空白文件!盖章前确认所有内容已填写完整
- 要求保险公司用通俗语言解释重点条款(可录音留存)
3. 挂靠车辆管理不能"甩手掌柜"
- 本案中物流公司因是挂靠关系,需承担连带责任!
- 定期核查挂靠车辆驾驶员资质
- 要求实际车主签订安全管理承诺书
- 为挂靠车辆单独购买雇主责任险等补充保障
4. 出事后别急着"背锅"
- 立即收集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等证据
- 仔细比对事故时驾驶员状态是否符合保险条款
- 对保险公司拒赔有异议的,及时申请复核或咨询专业律师
特别提醒:交强险只赔12.2万(本案中刚好用完),超出部分全靠商业险。本案因商业险拒赔,13万多赔偿全部由企业和司机自掏腰包,这就是忽视"实习期"规定付出的真金白银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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