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串通投标将面临投标保证金被追回风险-怀远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03民终101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一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4月17日,怀远县某镇人民政府就金银花加工车间设备采购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及文件,其中明确规定:"投标人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2019年4月30日,佛山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向蚌埠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60000元。2019年5月8日,该公司提交投标文件,明确承诺"完全同意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
2019年5月27日,因项目流标,交易中心自动将60000元保证金退回佛山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续调查发现:2019年5月7日,河南中某公司中层领导艾某驾驶私家车,与销售经理孙某、佛山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代表王某(与河南中某公司有多次业务往来)、山东立某公司代表刘某(实为河南中某公司员工)一同抵达怀远县,当晚入住怀远中央长久饭店并商议串通投标事宜(食宿费用由河南中某公司孙某统一结算)。三家公司通过串通投标,导致河南玖德公司以181万元最低价中标后被投诉取消资格。怀远县公安局经核查认定三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违法行为,并移送怀远县发改委处理。2019年7月31日,怀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三家公司记不良行为10分,取消其一年内投标资格并公示。2023年9月15日,某镇政府收到怀远县发改委《关于追缴违规企业投标保证金的函》,随后向佛山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发函要求返还60000元,但该公司拒绝返还。
判决结果:
一审判决佛山某热能科技有限公司返还60000元投标保证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定企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投标保证金应予追回,且某镇政府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
三、核心风险提示:招投标中这3个坑千万别踩!
1. "保证金退回≠万事大吉":违法成本可能翻倍
本案最值得企业警惕的是:投标保证金即使被交易中心自动退回,企业仍可能被追讨。佛山某公司以为钱已退回就安全了,殊不知行政机关后续认定其串通投标后,招标人凭一纸函件就能启动追回程序。
企业应对:
- 投标前务必逐条阅读招标文件,重点关注"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串标、虚假材料等);
- 若保证金被退回,保留3年以上相关凭证,行政机关可能多年后仍追溯责任。
2. "四人同车同住=串标铁证":小动作酿成大祸
法院直接依据"四人同车抵达、同住酒店、统一结算费用"等事实,认定串通投标成立。很多企业以为只要不签书面协议就安全,但行为细节已构成违法证据链——本案中孙某、王某、刘某分别代表三家公司,却由同一人安排食宿行程,明显违背正常商业逻辑。
企业应对:
- 避免与竞争对手共同安排差旅、住宿;
- 投标团队单独行动,保留独立交通、住宿票据;
- 员工培训中强调:"与对手'偶遇'聊天都可能被认定串标"。
3. "5年才追责?没超时效!":诉讼时从知道受害时起算
佛山某公司辩称"2019年处罚后就该起诉,2023年追讨已超5年时效",但法院指出:诉讼时效从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本案中某镇政府2023年9月收到追缴函才知晓保证金应被没收,此时才开始计算3年时效。
企业应对:
- 被行政机关处罚后,主动与招标方确认保证金处理结果;
- 收到任何追款函件立即启动法律评估,莫因"对方多年没动静"放松警惕。
给企业的救命建议:
招投标不是"价低者得"的简单游戏,而是法律红线密集的高风险领域。某企业曾因与对手共享一份投标方案模板,被认定"技术方案高度雷同"而没收80万保证金。防风险关键三招:
① 投标前让法务/律师审核招标文件,标出"陷阱条款";
② 建立投标行为"负面清单"(如:绝不与竞争对手讨论报价);
③ 重大项目保留全程沟通记录,关键时刻能自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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