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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卖假货被判赔偿,进货单不规范成败诉关键-宜昌商标侵权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1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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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21)鄂05知民初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上海某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了第1062398号商标"六神"和第1116603号商标"Liushen"。其中,第1062398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肥皂、香皂、化妆品等),有效期至2027年7月27日;第1116603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花露水、浴液等),有效期至2027年10月6日。2002年2月,"六神"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

2020年8月17日,荆州市沙市区某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的委托代理人黄某向荆州市某州公证处申请对购买侵权商品的过程进行公证。当日,公证人员与黄某来到宜都市枝城镇西湖路35号,进入门头标有"某天超市"的店铺。黄某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了标有"六神"字样的花露水一瓶和肥皂一块,支付16元并取得盖有"宜都市枝城镇某天超市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公证人员对商品封存后交黄某保管。庭审中拆封查验,该花露水瓶身"六神"标识系伪造,冒用上海某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宜都市枝城镇某天超市(经营者王某兰)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上海某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3000元(含合理支出),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风险提示:卖假货不知情也要赔钱?关键在进货凭证!
这个案例中,小超市老板王某兰特别委屈:她坚称自己根本不知道卖的是假货,货是从某维商行进的,还提供了进货单;家里困难,长子去世、次子是残疾人,靠卖货勉强糊口,利润才30元,结果被判赔3000元。但法院为何不买账?关键败诉点就藏在那两张简陋的进货单里!

为什么"不知情"也不能免责?

《商标法》规定:销售者如果能证明商品"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可以不赔钱。但王某兰提供的进货单只有简单手写记录,既没写商品批次号、生产日期,也没盖供货商公章,更没留存供货商营业执照。法院认为:这种"三无单据"根本无法证明货是正规渠道来的——万一是从街边流动摊贩随手买的呢?

企业必学的3条防坑指南(非法律人也能看懂)

1️⃣ 进货单不是"随便写",要像拼乐高一样"严丝合缝"

× 错误示范:手写"今收到六神花露水10瓶,100元"(无盖章、无日期、无供货商信息)
✓ 正确做法:

💡 举个栗子:
某便利店老板老张每次进货都要求供货商在单据上写清"生产批号20230815",并扫描供货商营业执照存手机。去年有人告他卖假货,他10分钟调出完整证据链,法院直接驳回起诉!

2️⃣ 别被"低价"迷了眼!3个信号说明货可能有问题

本案中王某兰以极低价进货(正品市场价15元/瓶,她进价仅2.5元/瓶),却没起疑心。警惕这些危险信号:
⚠️ 价格比超市特价还低50%以上
⚠️ 供货商拒绝提供资质文件("小本生意哪来这么多 paperwork")
⚠️ 包装粗糙、喷码模糊(正品防伪码扫码会跳转官网)

✨ 小技巧:
对知名品牌商品,花1分钟扫防伪码(六神、飘柔等都有官方验证渠道),成本几乎为零,却能避免上万元赔偿!

3️⃣ 被告上法庭别只会喊"我困难",这样应对才管用

王某兰在法庭上反复强调"家庭困难""利润才30元",但法院根本不认——商标侵权赔偿看的是"你有没有尽到审慎义务",不是看谁更惨。正确操作:
✅ 立刻停止销售涉假商品
✅ 拿出完整进货凭证+供货商联系方式(法院会追查源头)
✅ 主动联系正品厂家鉴定(很多大企业有免费打假热线)

最后说句大实话

卖一瓶假六神花露水赚5块钱,被告上法庭可能赔3000元——违法成本是获利的600倍! 企业主们记住:

"进货凭证不是废纸,是你的护身符;
商品溯源不是麻烦,是你的保命符。"

下次进货时多花2分钟检查单据,看似麻烦,实则用一杯奶茶的钱,买了一年的平安。毕竟,守法经营才是小店活下去的真正"流量密码"。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撰写,专注为企业提供"听得懂、用得上"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