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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也能申请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神农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169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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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21民初18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神农架林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1年7月12日,神农架某公司与宜都某公司签订《某甲盛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宜都某公司承建神农架某公司开发的某甲盛项目,工程内容为土建及安装,开工日期为2021年7月15日,竣工日期为2022年11月30日,合同总价款2682.8万元,该合同为备案合同。合同签订后,宜都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进场施工。2021年12月15日,因神农架某公司无法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宜都某公司停止施工。2022年7月15日,神农架某公司向宜都某公司发送工作联系单,要求对盛项目采取停工缓建措施,并办理已完工程量退场结算。宜都某公司收到通知后开始办理退场事宜并退场。

退场后,双方通过微信等方式就已完工程量及停工损失进行沟通。期间,宜都某公司曾两次邮寄结算资料。2023年4月20日,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确定合同内已完工工程款为518万元,但对合同外工程款及停工损失仍存在争议,经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宜都某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神农架某公司支付已完工工程款及停工损失等费用。同时,关于合同是否解除的问题,双方协商未果,神农架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某甲盛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确认神农架某公司与宜都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签订的《某甲盛项目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于2024年4月16日解除,案件受理费80元由神农架某公司负担。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带来一个重要警示:即使你是违约方,也可能通过法院解除合同,但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很多企业老板可能以为"谁违约谁没资格解约",但现实并非如此简单。

核心问题在哪?

本案中,神农架某公司因未按时支付工程款构成违约,按常理不该有解约权。但法院为何支持了它的请求?关键在于:合同已经陷入"僵局"——双方都不想继续合作了,但又互相"卡住":神农架某公司想解约另找施工方,宜都某公司既不同意解约也不愿复工,只想拿钱。

法院在另案中已判决神农架某公司支付工程款,相当于完成了结算,解除了宜都某公司"不结算就不解约"的顾虑。此时若继续维持合同,只会让双方持续消耗,既不利于企业经营,也不利于市场健康发展。所以法院引用《民法典》第580条规定,解除了合同,但让违约方神农架某公司承担了诉讼费。

企业实操建议:三招避免"合同僵局"

  1. 别当"鸵鸟"——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神农架某公司发现资金紧张时,不是主动协商调整付款计划,而是等拖到年底才让对方停工。宜都某公司在2021年12月就因欠款停工了,但直到2022年7月才收到正式退场通知,中间白白浪费7个月!
    正确做法:一旦出现付款困难或施工问题,立即书面通知对方,提出解决方案(如分期付款、调整工期),并保留沟通记录。别以为"拖着就过去了",拖得越久损失越大。

  2. 结算要趁早——别让"小争议"卡死大项目
    双方对518万元的工程款已达成一致,却因对停工损失等小部分有争议,导致整个项目"卡住"。宜都某公司2022年9月就寄了结算资料,但到2023年9月才重新邮寄,白白耽误一年!
    正确做法:对无争议部分先确认付款,争议部分单独列明并约定解决方式(如委托第三方审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若一方收到结算资料30日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认可",避免对方故意拖延。

  3. 解约要谨慎——违约方解约可能付出更高代价
    神农架某公司虽然是违约方,但法院最终解除了合同。可注意两点:一是它付出了诉讼费;二是如果宜都某公司有更大损失(如另接工程的差价),它可能还需额外赔偿。
    正确做法

    • 作为发包方: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确有困难时提前与施工方协商,避免单方停工。
    • 作为施工方:遇到欠款时及时发函催告,给对方合理宽限期(如15-30天),再考虑停工,保留好停工损失证据。
    • 双方都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僵局"处理条款,比如"若停工超过60天且无复工计划,任何一方可申请解约,但需按已完成工程量结算"。

一句话总结:合同不是"锁死"双方的铁链,而是可以调整的"活契约"。企业遇到合作困难时,别赌气"耗着",更别以为"谁先提解约谁就输"。及时协商、规范结算、依法解约,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建议您定期review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苗头就启动"风险预警",别等"小毛病"拖成"大手术"。

本文由征和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提供
(注:本文案例中公司及人名已做匿名化处理,仅用于普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