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挂靠经营风险大,企业可能要赔钱 - 南浔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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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1)浙0503民初500号
审理法院: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12月15日,蔡某驾驶皖P2××××重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和新公路和孚镇牛棚圩路段时,与金某龙驾驶的浙EW××××小型轿车相撞,后浙EW××××小型轿车失控越过道路中心双黄线进入对向车道,又与傅某萍驾驶的浙E8××××小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受损,金某龙、傅某萍受伤,浙E8××××小型普通客车乘客曾某志、浙EW××××小型轿车乘客夏某美、张某、夏某睿受伤,后夏某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傅某萍驾驶的浙E8××××小型普通客车所有人为湖州恒某机械有限公司,该车在人寿财险湖州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
事故发生后,浙E8××××号车辆经人寿财险湖州公司定损确定维修价格为111400元,施救费为600元。后人寿财险湖州公司与湖州恒某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事故车辆推定全损协议书》,确定车辆差额定损定额为111400元。2019年6月9日,湖州恒某机械有限公司出具《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将已取得赔款部分的向责任对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人寿财险湖州公司。2019年6月21日,人寿财险湖州公司支付了111400元维修费及600元拖车费,合计112000元。现人寿财险湖州公司自皖P2××××号车的保险人处获赔12000元,剩余100000元追偿未果。
另查明,蔡某驾驶的皖P2××××重型普通货车登记在广德市龙某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车辆使用性质为货运,蔡某与广德市龙某物流有限公司之间系车辆挂靠关系。
法院判决:蔡某需在10日内支付中国人寿财险湖州公司100000元保险垫付款,广德市龙某物流有限公司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如果蔡某没钱赔,物流公司必须全额承担)。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挂靠经营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交通事故,实则给所有搞物流、运输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允许他人把车“挂靠”在你公司名下经营,等于主动给自己埋下“连带赔钱”的雷!
为什么挂靠公司要背锅?
- 法律明确规定:从事道路运输的挂靠车辆,如果出事故,实际车主和挂靠公司必须一起赔钱(就像夫妻共同债务,一方不还,另一方兜底)。
- 本案中,广德市龙某物流有限公司辩称“挂靠合同约定损失由蔡某自己承担”,但法院根本不认——因为合同只约束签约双方,挡不住保险公司向挂靠公司追偿。
- 更扎心的是,物流公司连“保险公司没通知我理赔”这种理由都没用。保险公司只要证明赔了钱,就能直接找挂靠公司要钱。
企业如何避坑?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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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随便当“背锅侠”
如果必须做挂靠业务,务必确认两点:- 实际车主的车有没有买足保险(特别是100万以上的第三者责任险);
- 要求车主提供财产担保(比如押金或房产抵押),否则事故赔款可能让你公司破产。
(案例教训:广德市龙某物流公司只收管理费,却要赔10万,血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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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合同要“带刺”
- 合同里必须写明:“因车辆事故产生的赔偿,由实际车主全额承担,挂靠公司垫付后有权向车主100%追偿”。
- 每年检查车辆保险单,过期不续保的立即终止挂靠。
(案例教训:物流公司以为签了“免责合同”就安全,结果法院直接判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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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后快行动
- 一旦听说挂靠车辆出事故,24小时内联系保险公司和实际车主,确认理赔进展。
- 如果保险公司已赔钱,要求对方书面通知你公司(避免像本案中“未通知”的抗辩失效)。
- 拒绝“私了”:所有赔偿必须通过公司账户,保留凭证。
记住:挂靠不是“躺赚管理费”,而是“高风险合伙生意”! 小心经营可能让你多赚一笔,疏忽大意却能让你一夜回到解放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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