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印章被冒用为何仍要赔钱? - 凤台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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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4民终86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7年10月,一家总包公司把“临泉华安城”项目的外脚手架工程分包给上海某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3月,安徽某松建筑装备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和上海某旭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出租钢管、扣件等设备,使用地是“临泉华安城”工地。合同里写明:上海某旭公司派王某甲负责收货,王某乙作为委托代理人有权签合同、结算等,合同上盖了“上海某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公章,王某乙也在代理人处签了名。
签完合同,安徽某松公司把设备运到工地,王某甲负责现场交接和管理。2019年5月,安徽某松公司通知调整租金价格(比如钢管每米日租金从0.008元涨到0.009元),王某甲签收了通知。到2020年6月,按新价格算,上海某旭公司欠租金47万多元,王某甲签字确认了。后来上海某旭公司又把设备转到另一个工地用,直到2020年7月才还回部分设备。
上海某旭公司不认账,说合同上的公章是假的,申请鉴定后,法院发现公章确实和他们现在用的不一样。但上海某旭公司承认:他们原来的备案公章丢了,没登报声明作废,现在用的章是自己私下刻的,也没去工商部门备案。更关键的是,上海某旭公司的老板程某平手里还保管着这份《租赁合同》的原件。
一审法院判上海某旭公司支付安徽某松公司租金47万多元、违约金9万多元、律师费5万多元,共62万多元。上海某旭公司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企业印章管理漏洞=法律风险大敞门
这个案子看起来简单:公章是假的,公司为啥还要赔钱?关键点在于——企业不能用“内部管理混乱”当挡箭牌来坑合作方!法院认为:
- “假章”不等于“不认账”:上海某旭公司丢了公章不声明作废,还偷偷刻新章用,这属于自己“挖坑”。更离谱的是,老板程某平早就拿着合同原件,却一直没吭声。这等于变相告诉别人:“我默许王某乙用我公司名义干活”。
- “挂靠”是内部事,对外照样担责:上海某旭公司辩称王某乙只是“挂靠”他们公司,但法院说:你们内部怎么分工是你们的事,第三方(安徽某松公司)看公章和签字,自然相信是和上海某旭公司合作。你公司没及时制止,就得自己兜底。
- 签字人身份是“护身符”:合同里白纸黑字写王某乙能全权代表公司,他还真去和总包方签了上游合同。这种“长期合作模式”让法院认定:安徽某松公司没义务怀疑王某乙的权限,完全是善意合作。
企业防范指南(三招堵住漏洞):
- 印章丢了?24小时内登报声明!
别学上海某旭公司“鸵鸟心态”——公章丢了就当没事?赶紧在省级报纸发声明:“原公章作废”,再去公安、工商部门补办。否则别人用假章签合同,法院会说:“你自己不处理,算你默认!” - 别让员工“一人多角”:
合同里王某乙既是分包项目代理人,又能随便签租赁合同,权限大到没边。企业必须明确:每个员工能干啥、不能干啥,写进书面授权书(比如“王某乙仅限签分包合同,无权处理设备租赁”),并定期检查合作方是否越权。 - 发现异常?三天内必须行动!:
上海某旭公司明明有合同原件,却拖到打官司才说话。正确做法:一旦发现冒名签约,立刻发律师函澄清,报警查假章,千万别“冷处理”。沉默=默认,这是法律铁律!
很多老板觉得“官司离我远”,其实风险就在日常:工地转包、设备租赁、甚至微信签协议,都可能掉进“假章陷阱”。记住:企业不是“法人”,而是“责任人”——你疏忽管理,法院就让你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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