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将难获全额报酬-凤台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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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421民初172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2月11日,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与凤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后更名为凤台某建中心)签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负责凤台县凤凰湖新区安置区七期建设工程C地块房建及道排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及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合同详细规定了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如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3天内拟定招标方案,5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起草等。
2019年3月5日,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就涉案地块项目清单编制工作与凤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进行沟通。2019年4月2日,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把涉案地块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发送给凤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王某磊。
2019年3月2日,凤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凤台某建中心。
2020年9月,包含涉案地块在内的施工招标工作由其他第三方完成。
法院判决如下:一、解除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与凤台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签订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二、凤台某建中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量清单编制费186300元;三、驳回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重要的道理:签了合同不等于钱就到手了,关键要看你是否按约定"说到做到"。
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本来可以拿到46万多的费用,包括招标代理费、监理招标代理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费和控制价编制费。但法院只支持了工程量清单编制费这一项,为什么呢?
原来,合同里写得明明白白:签合同后3天内要拟定招标方案,5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起草。但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只证明了自己在2019年4月2日发了工程量清单,却没有证据证明按时完成了招标文件、控制价清单和监理招标文件。就像你去餐厅点菜,只看到厨师切了菜但没看到他炒菜,你总不能要求付全部餐费吧?
更麻烦的是,双方都犯了错: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没按时完成工作,凤台某建中心也没通知对方就直接找了新"厨师"。法院认为这就像两个人合伙做生意,一个没按时交货,一个没打招呼就换了供应商,大家都有责任,所以互相抵消,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要的利息也没得到支持。
对企业来说,这个案例敲响了三记警钟:
第一记:合同不是摆设,时间节点要牢记。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只关注总价款,却忽视了时间要求。就像本案中,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可能觉得"晚几天没事",但正是这些"晚几天"让40多万打了水漂。建议企业在签合同前,一定要评估自己能否按约定时间完成工作,做不到就提前谈修改,别等到出事才后悔。
第二记:证据不是可有可无,过程记录要留痕。
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吃亏在只有一条聊天记录证明发了清单,其他工作是否完成、为什么延迟,都没有证据。现在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时代,企业平时就要养成好习惯:重要沟通留文字记录,工作成果及时确认,关键节点发邮件通知。就像盖房子要留施工日志一样,合同履行也要有"过程档案"。
第三记: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别等"黄花菜凉了"。
从2019年4月发清单到2020年9月项目被转给第三方,中间一年多时间,安徽某发咨询有限公司才想起来维权。其实早在工作停滞时,就该书面询问原因、保留沟通证据,而不是默默等待。企业要建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比如指定专人每月检查重要合同进度,发现问题立即启动应对措施。
最后提醒各位老板:合同履行不是"交差",而是全程管理。签合同时多花半小时理清时间点,履行中多花十分钟留个证据,可能就避免了几十万的损失。毕竟在法律面前,"我以为"不如"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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