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盖章后他人代签也需担责-肥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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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123民初535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20年9月20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书面《永润超市云谷路店经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指定店内供应日化产品,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货,但被告未能及时支付相应货款。2020年10月31日,被告写给原告一份10万元的欠条。后原告向被告发出一份往来对账函,认为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37551.58元,并有相关证据作为附件,该对账单未得到被告回应。被告提出夏某明已付部分款,没有提供证据。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经营合同;被告肥西某超市(原"肥某")在15日内支付原告合肥某地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原"合肥天地人化妆品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37551.58元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如何避免"代签"带来的大麻烦?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原告供货后,被告老板魏某委(原"魏常委")喊冤:"合同是夏某明(原"夏明明")签的,和我没关系!"结果法院直接判他赔钱。为什么?关键就三点:
第一,公章比签名更有"杀伤力"
夏某明不是超市老板,但合同上盖了"肥西某超市"的公章。法院认定:只要盖了公司章,哪怕签字人没授权,公司也得认账!很多老板以为"我没亲自签字就不用管",大错特错。公章一盖,白纸黑字就是你公司的行为。
✅ 企业行动指南:
- 严格管理公章!别让员工随便拿去签合同,尤其是临时工、合作方。
- 如果发现有人冒用公章签合同,立即报警+登报声明作废,别等对方告你才着急。
第二,"我付过钱了"但拿不出证据=没付
被告说夏某明已经付了部分货款,可翻遍手机和抽屉都找不到付款记录。法院直接说:"没证据?当没付过!" 最后只能按原告的13万多全额赔钱。
✅ 企业行动指南:
- 付款必须留"铁证":转账备注合同号、让对方开收据、微信聊天说清用途。
- 每月和供应商对账!发现金额不对立刻核对,别像本案拖到对账函发出去才喊冤。
第三,别把"合作方"当"背锅侠"
被告以为甩锅给夏某明就能免责,法院却指出:夏某明是以超市名义签合同的,你超市盖了章,就得自己扛责任。现实中很多企业把业务包给"合作伙伴",结果对方跑路、欠债,最后法院还是找你要钱!
✅ 企业行动指南:
- 和"合作方"签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你对外欠的钱,必须由你个人负责,别扯上我公司"。
- 定期检查合作方的经营状况,发现苗头不对马上叫停合作。
最后划重点:
合同不是"签字才生效",盖章就是企业盖章! 付款不是"我觉得付了就行",拿不出凭证=没付过! 企业老板千万别当"甩手掌柜",该盯的合同、该留的证据,必须亲自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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