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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即认定为工伤-肥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肥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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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主,您是否以为员工上下班路上出事故,只要对方有违章行为,公司就不用担责?这个真实案例狠狠打脸了这种想法!今天用大白话带您看透风险,避免企业“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
案号:(2020)皖01行终80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张某在安徽某伟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铝合金门窗加工工作。2019年5月3日,张某从某伟公司下班,骑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行至八公山路同福石材城门口附近,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头部损伤、上颌骨骨折、鼻骨骨折、左额骨骨折。肥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车辆未经登记的违法情形;对方司机在道路临时停车妨碍通行。最终认定张某在事故中负同等责任。2019年12月,张某向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020年5月,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张某属于工伤。某伟公司不服,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但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请求,维持工伤认定结果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别让“小违章”拖垮企业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员工上下班路上出车祸,只要交警认定“不是员工主要责任”(比如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就必须算工伤! 企业不能因为员工有轻微违法(比如无证驾驶、车辆无牌)就拒绝认定。

某伟公司为啥败诉?他们咬定张某“无证无牌开车是大错”,认为该负主要责任。但法院明确说:责任划分必须以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为准!除非企业能拿出铁证推翻它(比如监控录像证明全责在员工),否则光靠“我觉得”没用。本案中,交警已认定“同等责任”,企业却拿不出新证据,只能认栽。

给企业的3条救命建议:

  1. 别当“甩手掌柜”:员工上下班路线、交通方式要登记备案(比如让员工签《通勤承诺书》)。万一出事,能快速核对是否属“合理路线”,避免扯皮。
  2. 事故后冷静应对:收到《工伤认定书》先别硬杠!立刻核对交警责任认定——如果是“非主要责任”,赶紧配合办理工伤手续;如有异议,48小时内找专业律师收集证据(如行车记录仪视频),别等法院判了才后悔。
  3. 工伤保险是“护身符”:必须100%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本案中某伟公司若早参保,张某的医疗费、伤残补助全由保险买单,企业几乎零损失。侥幸不缴?赔款可能高达几十万!

最后提醒:很多老板以为“员工违章=企业免责”,这简直是法律误区里的“定时炸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国家规定得明明白白——关键看责任比例,不是看谁犯错!赶紧自查公司制度:是否给员工做过交通安全培训?工伤申报流程是否清晰?别等官司上门才手忙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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