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上种植经济作物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肥西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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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794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通过地方政府招商引资,2016年5月6日安徽某业农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业公司)与肥西县官亭镇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合肥牡丹生态观光产业园项目(一期)的投资合作协议》,就某业公司在肥西县焦婆社区进行牡丹种植、牡丹观赏园等项目进行投资建设。
上述合作协议项目建设目标中约定:"通过该项目的建设,形成以油用牡丹种植、深加工及销售为核心,以千姿观赏牡丹园为特色。"某业公司取得案涉土地后进行了测绘、育苗、种植,只种植了一百多亩,因为土地不连片无法继续种植。
某业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与肥西县官亭镇人民政府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无效。一审法院驳回了某业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业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确认合同有效。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看似是"牡丹能不能种在基本农田上"的小问题,实则揭示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常见的法律风险盲区。很多老板可能和某业公司一样认为:"基本农田只能种粮食,种牡丹肯定违法,合同当然无效"。但法院的判决告诉我们:事情没那么简单!
关键点一:基本农田≠只能种水稻小麦
国家政策允许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合理的农业结构调整。本案中,法院认定油用牡丹属于油料作物,是种植业范围内的合理调整,只要不破坏土地耕作层,就不违反法律规定。就像你家菜园子,除了种菜还能种点果树,只要不影响土壤肥力就行。
关键点二:政府承诺≠万无一失
某业公司看到是镇政府牵头的项目,又有发改委备案文件,就以为"有政府背书肯定没问题"。但法院明确指出:项目备案只是行政管理程序,不代表对项目合法性的最终确认。这就像你看到"政府部门批准"的保健品广告,不代表它真能治病一样。
关键点三:合同无效≠随便就能主张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一般的管理性规定(如某些农业指导政策)不在此列。某业公司拿出QQ邮箱截图证明"基本农田不能种牡丹",但法院认为这既不是原始证据,也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不采纳。
给企业的3个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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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做"土地体检"
拿到土地后第一件事不是急着投资,而是查清"土地身份证":是基本农田还是普通农用地?当地允许种什么?就像买房子要先查产权一样,这一步省不得。建议花小钱请专业机构做土地性质核查,避免后期百万损失。 -
别把"政府点头"当"法律许可"
政府招商引资时的口头承诺、项目备案文件都不能替代法律审查。本案中项目有发改委备案仍被起诉,就是因为企业没搞清:行政备案不等于合法保证。记住:政府官员不是律师,他们的承诺不能当法律依据。 -
证据要"原汁原味"
某业公司用手机截图当证据,法院却不认可,因为无法确认真实性。企业平时要养成习惯:重要沟通留书面记录,电子证据保存原始载体,就像拍照要留原图一样。微信聊天记录最好定期导出备份,别等到打官司时发现手机坏了。
真实案例警示:
某地一家农业公司看到本案新闻后庆幸:"幸亏我们签约前让律师查了土地性质"。原来他们计划投资的500亩地中有100亩是基本农田,律师建议调整种植方案后,项目顺利落地。而类似某业公司的案例在全国已发生多起,企业因盲目相信"政府项目"导致投资打水漂的教训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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