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不还将面临资金占用损失赔偿-肥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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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3民初52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9年4月9日,经鸣志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与合肥某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对账确认,截至2019年3月31日,合肥某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尚欠鸣志国际(上海)有限公司货款327209.60元。后,双方在合肥市肥西县又先后签订三份《产品购买合同》,约定合肥某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从鸣志国际(上海)有限公司购买继电器,合同总价款计243707.10元,并均约定:结算方式及期限为货到票到15天付款;如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该三份合同分别是:
- 2019年5月24日签订的合同,约定购买200A继电器40个、60A继电器5个,合同价款9955.30元;
- 2019年8月13日签订的合同,约定购买200A继电器820个、60A继电器10个,合同价款188099.80元;
- 2019年9月25日签订的合同,约定购买200A继电器200个,合同价款45652元。
合同签订后,鸣志国际(上海)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义务,并分别于2019年5月30日、8月16日、10月18日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5月23日、8月15日、9月29日、10月16日,合肥某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先后向鸣志国际(上海)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000元、250000元、47200元、70000元,小计407200元,下剩货款163716.70元(327209.60元+243707.10元-407200元)至今未付。
法院判决合肥某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支付鸣志国际(上海)有限公司货款163716.70元及逾期利息(以年利率3.85%为标准,其中118064.7元自2019年9月5日起计算,45652元自2019年11月7日起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三、核心风险警示:小疏忽可能带来大损失
很多企业老板看到这个案子可能会想:"不就是欠点货款嘛,有什么大不了的?"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本案中看似简单的拖欠行为,却暴露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极易忽视的几个"隐形炸弹":
1. "拖一拖没关系"的误区最危险
合肥某胜公司可能觉得"晚点付钱不算啥大事",结果不仅要把本金付清,还要额外支付利息。即使合同里没写"逾期要付违约金",法院照样会判决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要知道,这笔16万多的欠款,从2019年9月算到2023年,光利息可能就超过2万元。对小微企业来说,这不是小数目。
2. 还款顺序不约定,利息多付好几年
本案最值得关注的是:被告已经付了40多万,为什么还欠16万?关键是还款顺序!因为合同没约定"先还哪笔账",法院就按"先发生先还"原则认定,导致剩余欠款都是最近的两笔合同。如果当初在合同里加一句"付款优先抵充最早到期债务",利息起算时间就能大大延后,企业能省下不少钱。
3. 证据链断一环,胜诉变败诉
原告能赢全靠证据齐全:对账单、合同、送货单、发票、付款记录一个不少。现实中很多企业:
- 口头约定不签合同
- 发票开了不及时送达
- 收款没有书面确认
一旦发生纠纷,这些"小事"都可能让你的货款打水漂!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每月对账别偷懒:即使关系再好,也要让客户在对账单上盖章确认,电子对账也要保存好记录。
✅ 合同细节要"较真":在付款条款后加上"如逾期付款,按同期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并明确"还款按债务到期先后顺序抵充"。
✅ 催收要趁早:超过15天未付款,立即发书面催款函;超过30天,考虑暂停供货。
✅ 电子证据随手存: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往来及时备份,别等手机坏了才后悔。
真实案例教训: 上个月有家客户来找我们,说对方欠了80万货款。一查发现,他们有3份合同没约定付款时间,送货单上客户签字模糊不清,催款只在微信上说"兄弟,该结账了"。这种情况下,即使起诉,能拿回本金都难,更别说要利息了!比本案损失大得多。
做生意难免有账期,但一定要把"游戏规则"定清楚。就像打麻将,事先不说好"自摸加番",赢了钱还可能闹纠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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